智慧局相關公告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一、經濟部預告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28條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252800010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修正依據:專利法第158條
修正要點如下:
(一) 明定生物材料寄存於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寄存效力之外國寄存機構,該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應具有該生物材料之存活證明。(修正條文第17條)
(二) 分割後之申請案之說明書內容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之說明書內容者,申請分割時,須檢附說明書差異部分之劃線頁。(修正條文第28條)
二、更新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暨檢索參考資料的異動內容
說明:
1. 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481項、刪除48項,另增刪修42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
2. 以上異動將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
3. 申請人如希望運用「快軌機制」,於112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應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4.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
備註:
本次修正關於加密資產,在第9類將091701群組修正為「使用區塊鏈技術管理加密資產交易之可下載電腦軟體」,同時也新增091703「由非同質化代幣(NFTs)驗證的可下載數位檔案磁帶裝置」。第42類則將4210群組修正為「加密資產的挖掘」「加密貨幣挖礦」。在第42至第45類則新增了許多服務的名稱,例如「調製飲料機器人出租」「為檢疫通關目的之醫療檢驗」「智慧財產權授權」「動物收養代理服務」…等。
三、2023.1.10舉辦「2023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
說明:
1. 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主辦,智慧局協辦的「2023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邀請到日本特許廳總務部國際政策課多國間政策室長詳細介紹日本特許廳的最新趨勢,智慧局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組長也介紹了台灣政府對於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所提供的專利相關支援措施、日本發明制度、快速獲取日本專利權及申請日本專利實務等重要議題。
2. 《台灣政府對於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所提供之專利相關支援措施》從申請專利諮詢、實務指引手冊、補助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台日中小企業合作對接推動計畫、海外智權訴訟貸款、補助企業參加國際展覽…等都有介紹,對開拓海外市場之企業,具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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