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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服務 | 法律訴訟 | 實務問答 |
| 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訴訟,如何劃分審級? | | | | 民事訴訟的第一審程序可由智慧財產法院或各地方法院審理,第二審程序則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刑事訴訟的第一審程序由各地方法院審理,第二審程序則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又民事及刑事訴訟的第三審程序則均由最高法院審理。至於行政訴訟的第一審程序係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第二審程序則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 | | | 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的民事訴訟有哪些種類? | | | | 智慧財產法院可以管轄下列案件:
一、智慧財產權利歸屬或其申請權歸屬及其報酬爭議事件。
二、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事件。
三、智慧財產權讓與、設質、信託、同意註冊、申請權讓與及其他契約爭議事件。
四、侵害智慧財產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
五、侵害智慧財產權有關人格爭議事件。
六、使用智慧財產權所生補償金、權利金爭議事件。
七、公平交易法有關智慧財產權益保護事件。
八、智慧財產權保全證據及保全程序事件。
九、不當行使智慧財產權權利所生損害賠償爭議事件。 | | | | 智慧財產法院技術審查官的技術報告可否公開? | | | | 為使訴訟當事人對於訴訟的爭點能進行有效的攻擊防禦,技術審查官提供給法官的技術意見,宜給予當事人辯論的機會。但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16條規定,技術審查官製作的報告書,法院可不予公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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