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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之外觀設計專利如何規定?

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様。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根據中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申請註冊簡體字商標,實際使用時以繁體字標示,原註冊商標是否會被認為未使用?
由於繁、簡字體差異程度不一,若申請註冊簡體字商標,卻僅實際使用繁體字態樣,極有可能被大陸官方認為不具同一性而有未使用註冊商標之情事。因此,為避免造成因三年未使用被申請撤銷商標註冊之風險,建議申請人依實際使用態樣提出註冊申請,如繁、簡字體均有可能使用,應同時申請註冊,以享有較廣之保護。
在中國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是什麽?

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任何單位或個人没有就同様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够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够産生積極效果。

  同時,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不屬於申請日以前在國内外為公眾所知的現有設計且與該現有設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這是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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