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産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狀的産品;第二,實用新型申請只需經過初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