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服務 | 商標 | 申請實務問答
五都改制後對於商標案件之申請及註冊登記有何影響?審查機關如何處理?

依智慧局公告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商標案件當事人之地址,包括已註冊或申請中的商標、審結或審理中各項程序案件,
已自100年1月1日以後,全面主動更改為五都升格後的新地址,民眾毋庸來函申請變更地
址。
二、已註冊或申請中的商標圖樣,若含有新五都之原市名稱者,實際上使用新五都之名稱
者,因具有實質同一性,可認為原註冊或申請中商標之使用,毋需向本局申請更換商標圖
樣。
三、商標註冊人或申請人名稱含原五都名稱者,因前後名稱具實質同一性,因此商標註冊
人或申請人毋庸來函申請變更註冊人或申請人之名稱。
四、以上若有需要變更者,可備具申請書變更申請人或註冊人名稱,亦可更換為新五都名
稱之商標圖樣,毋庸繳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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