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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服務 | 商標 | 申請實務問答 |
| 申請延展可否增加商品或服務類別? | | | | 商標於提出申請及註冊後即不得增加或更換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而申請商標延展其性質為註冊後商標權期間之延長,故延展取得之商標權範圍與原註冊指定之商品或服務相同,亦受註冊後不得變更商標圖樣及指定商品或服務規定之限制。基此,審查實務上僅容許就原註冊指定商品/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申請延展,而不准增加指定使用類別及其商品或服務。 | | | | 商標註冊後若有連續3年未使用之情事,將有被廢止註冊之風險。若實際使用之商標與原註冊商標不同,如何判斷是否具有同一性而可認為有使用其註冊商標? | | | | 商標同一性,係指商標權人於實際使用時標示的商標因配合商品,或其包裝、容器設計,或營業上標示的需要而與註冊商標在形式上略有不同(例如僅變更中文直書或橫書之排列方式、變更字型或英文大小寫的些許變化),但實質上沒有變更註冊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依社會一般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有使消費者產生與原註冊商標相同之印象,認為二者是同一個商標,即具有同一性,可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 | | | | 申請註冊繁體字商標,實際使用時以簡體字標示,其使用是否具同一性? | | | | 由於繁、簡字體差異程度不一,與僅單純變更標楷體或細明體的字型變化不同,是否具有同一性,審查機關係以個案考量,依一般社會通念及消費者之認知加以判斷。故為防杜他人搶註或仿冒,較建議申請人同時申請註冊繁、簡字體,以享有較廣之保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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