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服務 | 商標 | 申請實務問答
商標提出申請後於審查中或取得註冊後,可否修改商標圖樣及商品/服務?

商標圖樣依商標法規定於提出申請後即不得變更,惟若有明顯錯誤之情形,而申請人能提出客觀事證證明係繕打錯誤或選用字型錯誤等,並不影響商標圖樣之同一性,可准予更正商標圖樣,而與變更或修正無涉。 至於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原則上於提出申請後亦不得變更(增加或更換),惟若於審查階段將涵義較廣之名稱在原指定範圍內具體指明,或減縮、刪除其中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因屬減少請求保護的範圍,未影響他人權益,則不受限制。同理,商標於註冊後亦得填具申請書向審查機關申請減縮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

想要共同取得一商標權,可以用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嗎?
兩個以上申請人想要共同取得一個商標權,依商標法第2條之規定,可以一起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具名,並指定其中一人為應受送達人。取得商標註冊後,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由共有人公同共有商標權。
商標取得註冊後,專用期間有多長?
商標提出申請後,順利的話約需8個月的審查時間可取得商標註冊,而申請人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取得商標權,專用期間為10年。於專用期間屆滿前後6個月內得提出延展申請,每次核准延展專用期間為10年。只要商標權人欲繼續保有商標權並依規定於期限內申請延展,專用期間可一再延展,並無延展次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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