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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申請需知
美國
發 明 專 利
新案申請所需文件
ü
申請書
ü
英文說明書
/專利範圍(可用非英文說明書先行提申,並於補正期間內補呈英文說明書)
ü
圖式
ü
宣誓書
/委任狀(由發明人簽署,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ü
申請權讓與書(如申請人非發明人時需提交此文件,由發明人簽署)
ü
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有主張優先權時需提交,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審查制度
為實體審查制,然申請人無須另行向官方提出實審請求,完成形式審查後,官方即自動排程進入實體審查程序。
早期公開
自申請日(如有主張優先權者,自最早優先權之此日起)十八個月後進行早期公開。
前案技術揭露資料
(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簡稱
IDS
)
發明人、申請人、代理人及每一實質涉入該申請案之準備及審查作業之相關人員皆有向美國專利局誠實呈報先前技術資料的義務。
專利權年限
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
專利年費
專利權人須分別於公告日起算
3.5、7.5及11.5年屆滿前繳納專利維持費。
新 式 樣 專 利
新案申請所需文件
ü
申請書
ü
圖說(含圖面)
ü
宣誓書
/委任狀(由創作人簽署,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ü
申請權讓與書(如申請人非創作人時需提交此文件,由創作人簽署)
ü
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有主張優先權時需提交,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審查制度
為實體審查制
專利權年限
自發證日起算十四年。
專利年費
無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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