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 明 專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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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申請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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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申請書
ü 中文說明書/專利範圍(可用外文說明書先行提申,並於申請日起算4個月內補呈中文說明書)
ü 圖式
ü 委任狀(由申請人簽署,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ü 申請權讓與書(如申請人非發明人時需提交此文件,由發明人簽署,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ü 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有主張優先權時需提交,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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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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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體審查制,須於申請日起算三年內向智慧局提出實體審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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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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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請日(如有主張優先權者,自最早優先權之此日起)十八個月後進行早期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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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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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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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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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與領證費一併繳納;第二年以後年費則於屆期前繳交。(發明專利權人為自然人、學校或中小企業者,得申請減免專利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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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型 專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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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申請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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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申請書
ü 中文說明書/專利範圍(可用外文說明書先行提申,並於申請日起算2個月內補呈中文說明書)
ü 圖式
ü 委任狀(由申請人簽署,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ü 申請權讓與書(如申請人非發明人時需提交此文件,由發明人簽署,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ü 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有主張優先權時需提交,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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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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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形式審查制,不經實審,通過形式審查即可核准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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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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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行警告;而新型技術報告可於新型申請案公告後,向智慧局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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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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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請日起算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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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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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年費自公告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與領證費一併繳納;第二年以後年費則於屆期前繳交。(發明專利權人為自然人、學校或中小企業者,得申請減免專利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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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式 樣 專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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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申請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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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申請書
ü 圖說(含圖面)
ü 委任狀(由申請人簽署,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ü 申請權讓與書(如申請人非創作人時需提交此文件,由創作人簽署,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ü 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有主張優先權時需提交,可於補正期間內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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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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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體審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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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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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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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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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樣專利年費自公告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與領證費一併繳納;第二年以後年費則於屆期前繳交。(發明專利權人為自然人、學校或中小企業者,得申請減免專利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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