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標實務簡介
商標種類
商標、服務標章、證明標章
商品分類
不採國際分類,也沒有分類制度,一個商標可同時指定所有欲申請的商品及服務。
審查程序
採形式審查及實體審查,從申請到取得證書約需十二至十八個月左右。
異議公告期間
公告日起二個月內。
專用期限
註冊日起十五年。
應備資料
1.商標圖樣 (文字或圖樣電子檔)、欲申請的商品。
2.請提示係以如下何種基礎提出申請:
(1)實際使用基礎(以實際使用提出申請時並不需提使用證明,
除非第三者有異議)。
(2) Proposed use(企圖使用)提出申請,需於公告期滿2年半
內提出宣誓書,始得以領證。
(3)主張申請人本國申請或註冊基礎:僅需告知此商標已在那個國家使用,不需簽署其他文件。
注意事項
商標自註冊日起連續三年未使用,他人得依法申請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