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實務簡介
商標種類
商標、服務標章、團體商標、證明標章
商品分類
採國際分類,可一案多類提出申請。
審查程序
採形式審查及實體審查,從申請到取得證書約需十二至十四個月左右。
異議公告期間
公告日起三十天內。
專用期限
註冊日起十年。
應備資料
1.商標圖樣 (文字或圖樣電子檔)、欲申請的商品;並告知商標圖樣係為標準或特殊設計之字型。
2.請提示係以如下何種基礎提出申請:
(1)已使用基礎(申請時需提供在美國使用之時間、地點及商標
使用證明)。 (2)企圖使用基礎(於異議公告期滿後,接獲核准通知書日起六
個月內需提出宣誓書及使用證明,俟官方審查核准後,始予
以領證)。 (3)申請人在其國家之商標註冊證(需檢附官方核發之英文註冊
明,且其商標專用期限在取得美國商標註冊時仍有效力)。
注意事項
1.商標從註冊日起第五年至第六年間需提出宣誓書及使用證明,若
未提出則其商標專用權將於註冊滿第六年時,自動消滅。
2)商標自註冊日起連續三年未使用,他人得依法申請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