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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IPS協定第31條之1修正案於2017年1月23日生效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世界貿易組織(WTO)於2017130日召開TRIPS理事會臨時會議,宣布TRIPS協定第31條之1修正案,已達到WTO三分之二會員交存接受書門檻,於2017123日正式生效。

TRIPS協定第31條之1修訂的緣由,是因為部分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LDC)製藥能力不足,無法有效依強制授權相關條款解決其國內因愛滋病、瘧疾、肺結核等造成的公安危機,WTO200111月發表「TRIPS協定與公共衛生宣言」,力圖解決此嚴峻困境。

經過多年努力,WTO2005126日通過TRIPS協定修正案,增訂TRIPS協定第31條之1,允許將強制授權所製造的藥品出口至製藥能力不足的會員,進出口等相關會員應確保此制度藥品係用於公共衛生之目的,並採取措施避免該藥品再出口、未依規定進口以及轉銷。另為克服此一公共衛生問題,WTO會員應著重製藥業的技術轉移及能力建構,強化部分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LDC)取得藥品的能力。 

為配合WTO公共衛生宣言,台灣已於2011年修正專利法時第90條及第91條就已增訂相關配套措施,亦於2012731日完成接受書交存WTO程序,台灣也有能力協助解決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之公共衛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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