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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商美最時控大益侵權勝訴

       「德商美最時貿易股份公司」(以下簡稱「美最時公司」)在台灣擔任知名的德商博世工具機等商品總代理已有多年,博世工具機及相關商品/服務之商標,是由原廠「德商百許公司(Robert Bosch Gmbh)」直接在台灣登記商標,而在台代理商美最時公司則一直只用「美最時」公司名稱作進出口代理銷售,並未另外再就「美最時」申請登記商標。詎料2005年8月間台商「大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益公司」)竟然逕將「美最時Melchers」、「美最時MZS」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第7類電動手工具等商品,並將自行在台製造銷售的電動手工具貼上「美最時」名稱,有導致消費者誤認為這些台製的電動手工具是德商美最時公司代理的德國博世(Bosch)工具機之情事,企圖惡意以魚目混珠的方式欺瞞消費者,造成美最時公司的商業損失與商譽受損。美最時公司遂對大益公司提起侵權訴訟。

       由於案件特殊,美最時公司在訴訟中不僅針對商標法,也將公平交易法納入攻防重點。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07年12月底裁定,大益有限公司冒用德商美最時(Melchers)貿易公司的名稱,在自行製造銷售的手工電動工具機貼上「美最時」的名稱,有導致消費者誤認為德商美最時代理的德國博世(Bosch)工具機的情事,依公平法裁處大益公司50萬元罰鍰。

       對公平會裁定結果,美最時公司深表欣慰,認為台灣法律保護了外商的智慧財產權,也肯定台灣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多年來耕耘的成果。相對於中國大陸的智慧財產保護觀念,台灣顯然進步許多,執行力也遠超過中國大陸。

       美最時公司執行董事以其與中國大陸仿冒商交手的經驗表示,該公司這次在台灣遇到大益公司假冒品牌一案,也同樣曾在中國大陸上演,而且規模更大,然而外商在中國大陸循法律途徑爭取自身權益十分困難,美最時迄今尚無法將台灣這套解決方式套用在大陸。對跨國企業而言,前進中國大陸投資有其必要,但中國大陸的智慧財產問題卻是揮之不去的惡夢,隨著中國大陸日漸茁壯,侵權問題更是越來越嚴重。

       英國經濟學人報導,大陸經濟崛起,2003年迄今大陸專利申請數量以倍增速度繼續成長。然而不同的是,在美國涉及智財訴訟的廠商,通常會設法在庭外和解,否則萬一侵權成立,陪審團判決被告賠償的金額恐將是天價;但在中國大陸並非如此,中國大陸法官通常判決的賠償金額很低,只有差不多讓原告支付訴訟費用而已,而且訴訟進行中原告往往就銷聲匿跡,根本無法執行;所以發生侵權糾紛時,外商無法獲得保障。

       由這個案例再次凸顯商標註冊與公司登記實屬二事,美最時公司以公司名稱從事商業活動,除了要在經濟部商業司登記公司外,事實上其商業活動內容也是商標法規定的提供電動手工具等商品經銷買賣的服務(第35類),應該申請登記商標,以確保自己及消費者權益。美最時公司已經於2006年6月向台灣智慧局申請了第35類商標登記並於2007年獲准,未來將不致再發生類似的侵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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