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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議會通過延長音樂著作權保護期間為70年

       歐洲議會於2009年4月23日通過音樂著作權保護期間從50年延長至70年;支持此一議案的代表表示,延長保護期間可以更妥善保護歐洲的音樂創作者;反對者則表示,這僅對各大唱片公司和高收入的表演者有利,對消費者則無任何好處。

       歐洲委員會於2008年提議應將著作權保護期延長為95年,但是?了確保與成員國之間的協商順利進行,歐洲議會議員選擇更改為70年。數個國家政府對此提案曾表示擔憂,認?歐洲委員會的該項提議恐?生負面影響。在議會表決前,比利時、斯洛文尼亞、瑞典、芬蘭、丹麥、荷蘭、葡萄牙、奧地利、斯洛伐克以及羅馬尼亞都曾對此延長保護案表示反對。但最後歐洲議會還是通過了此一延長案。

       目前大多數歐洲作曲家和歌詞作者的作品都享有終生的著作權保護,且後代繼承人還可以繼續享受著作權收入。歐洲議會議員則另外提案,唱片公司應將著作權延長所獲得額外收入的20%,納入音樂家協會基金,作為公益之用。
此外,歐盟正在考慮計劃於2010年初提案,將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間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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