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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管理辦法,
擬成立北京市統一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台

【資料來源: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官網、中國人民網】

中國2023530日舉行了「2023中關村論壇全球知識產權保護與創新論壇」,為了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在論壇上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共計二十五條,包括總則、登記內容、登記程序、管理監督和附則五部分,規定了數據知識產權的登記對象、登記主體和登記程序等主要事項。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根據上述辦法,計畫建設全市統一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台,開展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工作。數據知識產權相關管理部門正努力推動登記證書,促進數據創新開發、傳播利用和價值實現,也強化登記證書在行政執法、司法審判、法律監督中的運用,保護數據處理者的合法權益。

在論壇上,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互聯網法院、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就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試點工作,共同簽署了數據知識產權合作框架協議,三方將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交易流通、糾紛解決、平台建設、人才培養及業務研討等領域相關合作,共同推動北京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中數據產權制度的探索建立,以及數據安全合規流動,規範數據要素市場發展。

2022年北京市在中國國內首創試點知識產權海外糾紛法律費用保險。在本屆論壇上,聯想、京東方、北方華創等7家首批參與試點的企業獲授牌。

此外,在論壇上,北京門頭溝區與北京知識產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也共同啟動了「知識產權助力門頭溝高質量發展示範專案」,雙方將開啟知識產權運營全面戰略合作,進一步激發門頭溝區知識產權創新活力。雙方將共同制定《門頭溝區知識產權發展促進與品牌提升行動計劃》,試點申報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並全面開展知識產權系統法律法規及業務培訓。門頭溝區還將建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處置資金池,資金池總規模人民幣2,000萬元。同時將公布《門頭溝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促進管理辦法》,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助力中小微企業活絡無形資產,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重點如下:

一、數據知識產權的登記對象(第2條)

數據持有者或數據處理者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或契約約定收集,經過一定規則或演算法處理、具有商業價值及智力成果屬性的處於未公開狀態的數據集合。

二、主管機關(第4條)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統籌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工作,建設全市統一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具體承辦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工作。

三、登記內容(第5條)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指定的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登記內容包括:

1.          登記對象名稱:名稱格式為「數據集合名稱」。

2.          所屬行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說明數據所屬行業。

3.          應用場景:說明數據適用的條件、範圍、對象,清楚反應數據應用所能解決的主要問題。

4.          數據來源及數據集合形成時間,並提供獲取數據的相關證明。

5.          結構規模:說明數據結構(名稱、格式)及數據規模、記錄條數。

6.          更新頻次:說明數據或部分數據、部分數據單元的更新頻率、更新期限。

7.          算法規則:簡要說明數據處理過程中算法模型構建等情況,若涉及個人數據、公共數據,應對數據進行必要的匿名化,去標識化並進行說明,確保不可透過可逆模型或算法還原出原始數據。

8.          存證公證情況。

9.          樣例數據。

10.      登記對象狀態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四、登記主體(第6條)

指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或契約約定持有或處理數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登記主體可自行申請登記,也可委託代理機構辦理。

若合作處理數據,應共同提出申請。接受他人委託處理數據者,可根據協議由委託方或雙方共同提出申請。

五、方式(第7條)

申請人以電子文件透過登記機構設立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台,網路申請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登記機構也透過登記平台送達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相關文件。提交以登記機構收到相關申請文件時間為準,登記機構未能正常接受,視為未提交。

六、補正(第8條)

登記機構進行形式審查,若資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登記機構在收到文件三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應補正的資料,申請人應於十個工作天內補正,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覆,視為撤回申請。

七、公示及提出異議(第101112條)

符合形式審查者在登記平台公示十個工作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對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公示內容提出異議並提供必要證據。登記機構收到異議後,應於三個工作天內將異議內容轉送申請人,申請人應於十個工作天內透過登記機構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登記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交的證明資料後,應在三個工作天內轉送異議人,異議人可在五個工作天內向登記機構提交補充證據資料。最後,登記機構根據雙方證據資料做成異議處理結論並通知雙方。

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登記機構依法核准並電子簽發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並在登記平台上公告。

八、登記證書效期(第1314條)

登記證書有效期為三年,自登記公告之日起算。涉及授權運營的公共數據及以協議獲取的企業、個人數據,其協議期限未滿三年者,以相關協議截止日期為有效期。

登記證書有效期滿若需繼續使用證書,申請人應於一個月前辦理續展登記,每次續展有效期三年。若未辦理續展,由登記機構註銷登記並公告。

九、申請變更或備案(第15條)

權利人若對數據知識產權進行交易、質押、授權使用,應在十個工作天內透過登記機構申請變更或備案。數據來源、更新頻次、存證公證等申請資料情況若發生變化,應及時申請變更登記或備案。

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發生組織合併、分立、解散、破產等情況,或自然人死亡,應申請變更登記。

因生效的法律文書等情形若導致原登記主體相關權利滅失,由新權利主體申請註銷或變更登記;若無新權利主體,則由登記機構註銷登記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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