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2022年專利審查新制
【資料來源:韓國專利局官網】
一、專利分案申請新制:自2022.4.20起施行
在收到不服駁回決定的複審駁回決定書後,可在專利法院訴訟期間內,對決定書中未被駁回的請求項另行提出分案申請
二、不服駁回決定的複審(거절결정불복삼판)和再審查(재심사)之請求期間延長:自2022.4.20起施行
ü 因應審查員的駁回決定,請求複審或再審查的期限由30天延長為3個月。
ü 適用於2022.4.20後收到駁回決定及修改不予接受決定(보정각하결정) 副本的案件
三、擴大國內優先權主張申請對象:自2022.4.20起施行
即使在決定授予專利權(등록결정)後,也可用註冊登記(설정등록,registration for establishment of right)前相應的專利案為基礎提出新的申請,並主張優先權(自申請日起1年內)。
四、擴大公報地址登載方式的選擇範圍(預定自2022.4.20起)
申請專利客戶編號時,可選擇僅顯示註冊公開公報中所列地址的一部分(市、郡、區);即使在公報發行後,也可以申請標示部分地址,維持不變。
五、簡化微生物相關發明的申請程序(預定自2022.4.20起)
申請微生物相關發明時,微生物寄存在韓國國內的寄存機構,可省略提交證明文件。
六、擴大專利審查申請費退還(自2021.11.18起施行)
ü 若在審查開始前撤回或放棄申請,無論是否已進行先行技術檢索,全額退還
ü 若在初審開始後的提出意見期限內撤回或放棄,退還1/3
七、發明效果(발명의 효과,effects of the invention)相關的審查標準明確化(自2021.12.30起施行)
若記載尚未被證明的發明效果,需請申請人注意,因為可能被要求證明效果,或可能審查保留、直接補正或拒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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