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議院批准《單一專利法院協議》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德國聯邦議院2020.11.26以必要的資格多數決(qualified majority)通過了「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nified Patent Court Agreement,UPCA)」,這讓眾所矚目的單一專利包裹(Unitary Patent Package)法案邁進重要的一步,將使歐洲發明家受益,獲得單一的專利保護,並為所有締約的歐盟成員國提供單一的訴訟制度,進而將使歐洲對創新和投資者更具吸引力,有助於歐洲從COVID-19疫情中經濟復甦。
所謂單一專利包裹,就是指單一專利和單一專利法院(UPC),這將補充和加強現有的集中歐洲專利核准制度,為使用者在歐洲提供一種符合成本效益的選擇,以獲得專利保護及爭議解決。
而UPC是一個國際法院,對EPO核准的專利具有管轄權。該專門法院將實現歐洲範圍內的專利執法,提供更大的法律確定性並降低訴訟成本。法院的設立就是根據國際條約UPCA。
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在2012年12月已分別完成了「歐洲單一專利保護(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1257/2012號規則)和「歐盟統一專利法院協定」的簽署,這二新制的生效要件為包含德、英、法在內的至少13個歐盟成員國完成批准。英國2018年4月就批准了歐盟統一專利法院協定,但英國脫歐表示不再參與歐洲單一專利制度計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本來對統一專利法院立法有所質疑,現德國聯邦議院批准了單一專利法院協議,對歐洲單一專利制度來說是好消息。
截至目前為止,28個歐盟國家中有25個國家同意參加單一專利包裹計畫,如下: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瑞典、(英國)
其中已批准歐盟統一專利法院協定的國家: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葡萄牙、瑞典、(英國)、德國
所謂歐洲單一專利保護,是藉由向EPO提交單一專利請求,將可在25個歐盟成員國中獲得單一專利保護,進而使申請程序更簡單且更具成本效益。然而,有些國家屬於歐洲專利公約(EPC)締約國但不屬於歐盟,例如瑞士和挪威,則沒有資格加入歐盟單一專利/統一專利法院,歐洲專利局核准的歐洲專利仍適用於這些國家,但是這些專利的生效、維持和訴訟,都必須在其各自國家單獨進行。
EPO已準備好核准第一個單一專利。UPC法案接下來將提交至德國上議院(Bundesrat),一旦德國完成批准程序,預計可以進行在2021年建立單一專利法院的後準備步驟,隨後可以在2022年開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