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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5日起
美國商標註冊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

 

【資料來源:USPTO官網】

20191231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公布一項新條例,自2020215日起,申請人必須以電子形式向USPTO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不再接受傳真或者紙本申請的遞交。


USPTO20197月便對外公佈了上述電子商標註冊申請條例的具體內容。根據該條例,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通過USPTO的商標電子申請系統(TEAS),以電子形式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以及其他一切相關檔;如申請人在對USPTO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作出答覆或者在提交商標延展註冊申請時,必須以電子形式提交一切相關檔。 

此項規定,除極少數特例,將適用於與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進行商標事務的所有人。 

根據該項規定,商標申請人和註冊人將被要求: 

  1. 必須使用USPTO的商標電子申請系統(TEAS)線上提交其商標申請和有關商標申請和註冊的文件。
     
  2. 必須提供並維護準確的電子郵寄地址,以接收來自USPTO的有關其特定申請或註冊的信件。 

  3. 必須提供並維護準確的郵政地址,以確保USPTO在其電子郵件通信地址無法使用時可以聯繫。 

美國商標局表示,推出該項規定能有效縮短商標註冊及復議處理時間並減少錯誤。 

紙本申請提交不僅會影響效率和準確性,並且比電子提交更昂貴,因為它們需要人工處理,電子提交則否。通過TEAS準備和提交相關文件,與郵寄紙質版本相比,電子版本將更簡潔方便,且更容易合法通過審核,大大節約所需時間;以往註冊時間6-8/6-10個月,新規以後審查可能3-4個月就能拿到證書。同時,透過使用TEAS,不僅可以更快地處理商標申請案,減少資料登錄錯誤,也能消除檔案丟失的風險。 

美國商標註冊要求提交真實的使用證據,所以提交使用證據的要求也受到這一新規則的影響,新規規定商標使用證據的提交也必須使用電子錄入的方式,且需嚴格遵循以下規定: 

  1. 如果將網頁作為使用證據提交,提交的網站截圖需包含相應連結、網站存取時間或網頁列印時間;
     
  2. 如果提供產品圖片作為使用證據,所提交的圖片必須為真實使用的產品圖且產品需包含相應的logo或標籤,其包裝需要按常規方式真實印製。

 

除上述情況之外,在提交使用證據時還有以下三點值得注意: 

  1. 不是所有證據都必須提供連結,網頁連結只針對提供網頁截圖(如亞馬遜銷售截圖)作為使用證據的,就必須要提供連結。對於網頁連結或產品連結,一定要是全英文,不能出現中文,連結上的產品需要是可買狀態。
     
  2. 產品第一次在亞馬遜上架時間不能遲於商標申請日,具體可在product information那裡查看。
     
  3. 銷售訂單、帳單等,都必須是英文的,否則官方也會要求翻譯成英文,這樣既麻煩也耗時。 

 

  • 參考資料: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laws-regulations/mandatory-electronic-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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