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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大力推行商標網上申請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總局201739日於局網公布:310日起,商標代理機構、中國大陸國內申請人、在中國大陸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均可登錄「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業務。

中國大陸將推動商標網上申請作為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重要措施,顯示中國大陸商標註冊也邁入網上申請、網上查詢、網上公告、網上交費等「四個網上」,申請人可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近年來中國大陸市場主體數量大幅增加,商標註冊申請量持續攀升,已實現商標累計申請量、累計註冊量、有效註冊量「三個超千萬」,各行各業對申請商標註冊的需求更加迫切。

工商總局因應國務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提升商標註冊服務水準,大力推動商標註冊便利化。過去只有商標代理機構可以透過網路申請商標,且只限於申請商標,工商總局為了改善這種情況,大力推動開放商標網上申請工作,制定了《商標網上申請暫行規定》《商標網上申請指南》《商標網上申請系統用戶使用協議》等,並發佈在中國商標網以供查詢,以加強保障申請人權益。

工商總局表示,接下來將更加快推動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2017年底預計實現電子商標註冊證,電子送達,逐步實現商標註冊全程電子化。

 

《商標網上申請暫行規定》

為規範使用商標局網上申請系統(2017版)提交的商標網上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提交商標網上申請的商標申請人及商標代理機構,應當事先與商標局簽訂《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使用者使用協定》,確認同意商標網上申請相關約定。

第二條

商標申請人可以自行提交網上申請,也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提交商標網上申請。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提交商標網上申請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第三條

商標申請人自行提交網上申請事宜的,在提交商標網上申請前需在線提交用戶註冊申請,按要求填寫真實有效的用戶信息。

商標申請人持有電子營業執照的,可以使用電子營業執照進行用戶註冊申請。

第四條

提交商標網上申請,應當通過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並按照商標局規定的文件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範和傳輸方式提交申請文件。網上申請文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視為未提交。

第五條

提交商標網上申請,申請日期以申請文件成功提交進入商標局網上申請系統的日期為准。

第六條

提交商標網上申請,申請資訊以進入商標局的資料庫記錄為準。但是當事人確有證據證明商標局檔案、數據庫記錄有錯誤的除外。

第七條

提交商標網上申請,商標申請人及商標代理機構應採用在線支付方式在當日系統開放時間內繳納商標規費,未成功支付的視為未提交申請。

第八條

關於紙件申請的所有規定,除專門針對以紙件形式提交的商標申請的規定之外,均適用於商標網上申請。

第九條

本規定由商標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73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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