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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專利權歸屬糾紛調解期限縮短至2個月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網】

中國大陸國知局發布《通知》:就加強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辦理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原則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權權屬糾紛,應當在2個月內結案。

《通知》從嚴格立案、快速調解、及時溝通、主動公開、監督指導五方面提出具體要求。《通知》提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積極發揮專業優勢,按照依法、自願、方便當事人的原則,儘快促成達成調解協議。對於經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案件,應以撤案方式結案並發出專利糾紛調解案件終止調解通知書。原則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權權屬糾紛,應當在2個月內結案。案件特別複雜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批准。經批准延長的期限,最多不超過1個月。

《通知》強調,對於涉案專利因權屬糾紛請求中止相關審查程序的案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向當事人發出中止程序請求審批通知書時,應當將相關資訊告知受理該權屬糾紛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於結案5日內將相關執法文書送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以便及時結束中止程序。

通知還提出,為提高執法辦案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利害關係人及時瞭解相關案件辦理情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應當在結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主動公開相關資訊,公開內容僅限於案由、案號、立案日期、雙方當事人名稱、結案方式(達成調解協定或撤案)及結案日期,不得公開調解內容和調解材料。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主要通過本單位官方網站,以及公告欄、報刊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予以公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有效規範全國知識產權系統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積極營造規範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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