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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馳名商標」氾濫,最高院趕擬司法解釋

       隨著中國大陸貿易快速發展,「馳名商標」近年也大量增加。光是浙江省紹興市二年來就增加了64件馳名商標,其中5件是經由行政程序認定,其他59件都是經由司法程序獲得認定;這些當地企業透過司法認定取得「馳名商標」主要來自內蒙古、湖南、湖北、江西、陝西等地法院。由於「馳名商標」數量浮濫,導致「馳名商標不馳名」越來越嚴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趕擬司法解釋,希望挽救「馳名商標」遭質疑的問題。

       中國大陸的「馳名商標」相當於台灣所稱的「著名商標」(well-known trademark)。根據中國大陸現行商標法和馳名商標認定的相關規定,認定馳名商標實行「個案有效」原則,也就是說必須結合商標侵權案件、商標異議案件或註冊商標撤銷案件才能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目前認定馳名商標的主管機關為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人民法院。

       然而,近年來不少地方,尤其是東部沿海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企業,產生一種奇怪現象,特別跑到外省進行訴訟,經由司法程序認定「馳名商標」的數量遠比行政認定的數量多。

       2007年12月底,寧波的「史翠英」經由司法認定為馳名商標一案,更引起社會公?對「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公信力的質疑。史翠英食品發展有限公司是寧波一家普通的食品企業,年繳納稅收只有人民幣幾十萬元,該企業商標突然成了「中國馳名商標」,引起業內譁然。經查該企業的馳名商標是2007年12月19日經由山西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取得。

       由於史翠英公司發現山西省運城市居民常某「搶註」了www.史翠英.net的中文網域名稱,隨即上訴至運城中院,要求法院認定「史翠英」商標?「中國馳名商標」,並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讓與該網域名稱。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被告常某從未露面。2007年12月19日,運城市中院缺席裁判,即認定「史翠英」?「中國馳名商標」。

       中國大陸目前認定「馳名商標」的途徑有行政和司法兩種:2003年之前,大多數「馳名商標」的認定是透過國家工商總局的行政認定,2003年中國大陸頒佈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後,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式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逐漸增多。由於司法認定可以在各地中級人民法院以上審判單位進行,而且沒有名額限制,只要有實際侵權案件發生,通過法院審理和判決,馳名商標就可生效。因此,司法認定被很多企業看作是相對更簡便、快捷的認定途徑,一些企業甚至不惜製造假訴訟來快速獲得馳名商標,達到商業目的。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處處長表示,按照行政程式申請馳名商標一般需要一兩年時間,甚至更長,由於每年馳名商標有名額限制,達到認定相當困難。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周根才則指出,2007年浙江的企業在外省各地獲得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有73件,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僅僅對於個案存在意義,其目的是保護馳名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符合國際慣例。只是目前如何減少和避免馳名商標保護制度遭濫用,已成?當下不得不面對的緊急問題。

       法界人士呼籲,中國大陸應該對司法機關進行全面清查,將不符合條件的馳名商標依法予以撤銷;?認定馳名商標而有意造假或者串通者,依法予以制裁。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為了解決馳名商標浮濫問題,正在加緊起草有關的司法解釋,預計近期將公布解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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