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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與美國啟動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 

【資料來源:智慧局網站】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稱 SIPO﹚自 2014 10 8 日起啟動「中美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服務。該服務適用於 2014 10 8 日當日或其後向 SIPO 提交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但不適用於申請人依據《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的國際申請,或要求以國際申請作為優先權基礎的情形。
這項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服務不收取費用,有助於簡化專利申請程序,降低企業追求專利全球化之成本。透過這項新服務,將給予美國專利商標局﹙以下稱 USPTO﹚和SIPO相當的權限,在不增加申請人額外花費的情況下,透過兩局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取得申請人提供給對方的優先權文件電子檔案。有了這項新服務,申請人將不再需要取得或申請紙本優先權文件;然而,申請人仍然有義務確保及時提供優先權文件。
申請人向USPTO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再向 SIPO 就相同標的提出專利申請並要求該第一次申請之優先權者,SIPO 將自動從 USPTO 獲取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另外,SIPO 將不再經由優先權文件數位取得服務(DAS)自 USPTO 取得優先權文件。
相反地,向 SIPO 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再向 USPTO 就相同標的提出專利申請並要求該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者,若申請人於該美國專利申請案之宣誓書或申請書表主張該優先權,USPTO 將自動從 SIPO 取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這項服務不增加申請人負擔,USPTO透過安全的電子連結,利用三邊文件查詢網站服務(Trilateral Document Access Web ServiceTDX)交換優先權文件。這種安全地交換電子優先權文件的方式,促進了USPTOSIPO之間的資訊分享,並降低了處理紙本優先權文件,及掃描至雙方的電子影像檔管理系統的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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