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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發改委認定美國高通構成壟斷 

中國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20137月就接獲檢舉,開始針對美國高通公司進行反壟斷調查;2014728日發改委根據相關證據及調查結果,確認美國高通公司構成壟斷事實,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自2009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美國高通公司的銷售資料,作為處罰的依據。

據媒體估算,2013年美國高通公司的晶片和專利授權費總收入達249億美元,其中49%來自中國市場,其專利授權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30%,專利授權業務利潤占70%,為晶片產品業務的兩倍。這次引起發改委關注,主要是美國高通公司對中國大陸以外的三星、諾基亞等公司的專利授權費標準遠低於中國大陸的手機廠商,因此發改委認為美國高通涉嫌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歧視性收取專利授權費。

其實2005年起,美國高通公司就陸續遭諾基亞、易利信、德州儀器等企業以構成壟斷為由在歐盟訴訟;這些企業指控美國高通公司收取的專利授權使用費過高,限制了競爭對手的發展,違反了歐盟反壟斷法,也未兌現美國高通公司當初對國際組織的承諾。

據查,美國高通公司目前專利授權範圍遍及全球百餘家通信設備製造商,涉及世界上所有品牌的電信設備和消費電子設備,而其業務涵蓋技術領先的晶片組、系統軟體、開發工具和產品、專利許可等。從1994年至今,美國高通公司已向全球製造商提供了累計超過75億枚晶片,是全球最大的智慧手機晶片供應商。美國高通公司在中國大陸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都設有分支機搆。

發改委這次大動作對美國高通公司涉嫌壟斷進行調查的另一個原因,是中國移動等移動通信商剛開始推出4G服務,而美國高通公司在4G技術方面擁有許多專利,甚至有信心讓中國大陸自主研發的4G規格也要對美國高通公司支付專利使用費;對此,發改委否認有這些背後的原因,說明單純只是因為接獲舉報而調查。但發改委對調查過程一直高調,2014822日甚至於官網發布新聞表示,美國高通公司總裁已經第四次率團隊至發改委,就反壟斷調查處理方案與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交換意見。

中國大陸《反壟斷法》規定:罰款範圍是違法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如此一來若發改委果真開罰,美國高通公司這筆罰單金額,恐將創下歷史最高紀錄,超過10億美元。

對於如何裁定美國高通公司壟斷行為的罰款數額,發改委也向韓國徵詢了意見。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KFTC)曾在2009年對美國高通公司罰款逾2億美元,原因是「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但這次發改委可能會用與韓國不一樣的理由來處罰美國高通公司,因為這次的問題主要是美國高通公司在中國大陸收取的權利金相對較高,而不只是專利授權金定價高;價格本身不是一個反壟斷問題,只有存在歧視性條款時,才構成反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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