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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將認可執行台灣鄉鎮市民事調解書

法制日報2013年6月16日報導:中央台辦/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先生於福建省廈門市舉行的第五屆海峽論壇大會上宣佈,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將就認可和執行台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作出明確的司法解釋,以更妥善維護兩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此,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隨即於政策說明會上表示:為維護兩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擬於近期公布司法解釋,對於台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所出具、經台灣有關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書,當事人可申請中國大陸人民法院認可和執行。

中國大陸的和台灣長久以來都存在調解制度,可有效減少人民訟爭,節省勞費;中國大陸的人民調解制度與台灣的鄉鎮市委員會調解制度都是基層調解,具有便民、高效率、簡約的優點,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兩岸的基層調解雖然稱謂不同,但法源相循。所以中國大陸認可執行台灣調解結果後,未來希望台灣也能本於互惠原則,盡速承認和執行大陸的人民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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