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將於99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優先權之主張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於99年6月29日經江陳會簽署並於同年9月12日生效,關於兩岸開始受理對方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優先權主張的時間,雙方業已決定自本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且得據以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的日期為本年9月12日(即協議生效之日)。 此外,有關指定台灣相關協會或團體辦理台灣影音製品之著作權認證流程部分,中國大陸表示一旦相關手續完成,即可由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開始辦理相關認證作業。 後續消息連邦將隨時向各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