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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商標法將進行第五次修改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國知局官網】

為了解決「囤積商標」「傍名牌」「蹭熱點」等屢禁不止的商標問題,中國大陸商標法正在進行第五次修改,修改幅度非常大,現階段正徵求各界意見中。

這次中國大陸公布的商標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將商標法擴充為10101條,其中共新增23條,從現有條文中拆分形成新條文6條,實質修改條文45條,基本維持現有法條內容27條。主要為以下三點:

一、                推動中國大陸產品向中國大陸品牌轉變:新增的第九章將商標品牌建設入法,該章節的設置旨在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商標制度對品牌建設的法治保障作用,鼓勵各方主體積極實施推進商標品牌建設各項措施。

對此,有些專家持肯定態度;有些專家則認為,品牌和商標是不同的概念,商標偏向法律概念,品牌偏向經濟學概念;因此草案徵求意見稿將二種意見並列,未來將進一步斟酌是否將「政策入法」,以及是否會影響立法穩定性。

二、                創新制度規制惡意註冊:透過提高罰款數額、建立強制移轉制度、明確民事賠償責任、構建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制度等強有力的制度措施,嚴格規範商標註冊申請行為。

學者認為,徵求意見稿第45條新增了搶註馳名商標,代理人、代表人、利害關係人搶註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以及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商標的移轉制度;第46條則對被搶註商標移轉的處理做出進一步規定。此次修改增加商標移轉制度具有合理性,一方面體現了商標法從核准註冊、確認權利制度上更重視效率的考慮,另一方面體現了更重視對被搶註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雖然這次修改是從企業角度出發,想更完善地保護企業商標,但學者也提醒,商標惡意搶註的情形應特別謹慎,否則很可能被濫用並導致大量誤傷。

此外,本次修正顯著強化了商標使用義務,不僅要求申請人在註冊時就要「承諾使用」,還要求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內提供使用證據,並新增了禁止相同重複註冊的規定。這一系列實體和程序上的修改,有助於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註冊申請,但也應該注意到,將增加企業商標註冊和使用管理的難度。

三、                禁止重複註冊:對在原商品服務上惡意重複申請註冊原商標,以及在商標失效後立即重新申請註冊等不正當行為予以規制。針對商標「註而不用」的現象,明顯強化了商標使用義務,強調「使用」的基礎地位。同時,在申請階段增加商標使用或者使用承諾的要求,建立商標註冊後每5年主動說明商標使用情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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