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修改《反壟斷法》,新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人大網、新華社】
2022年6月24日中國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反壟斷法》的決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據報導,中國大陸此次修正是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容的競爭規則,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故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
中國大陸現行的《反壟斷法》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全球經濟環境變化,現行部分條文已經不能完全符合需求。此次修法重點就是針對數位經濟發展,合理規範平台經濟,促進平台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此次修正有總括性的規定,例如在總則中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資料和演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台規則等,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排除、限制競爭,同時也有針對壟斷行為類型規定的細化規則,比如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章中規定了專門條款。
2021年10月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反壟斷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本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的是草案二次審議稿。主要修改內容有四個方向:
一、明確了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涉及市場經濟活動的規定時,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二、進一步完善反壟斷相關制度規則
1. 增加規定經營者不得濫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及平台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
2. 經營者不得阻止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
3. 建立「安全港制度」,達成壟斷協議的經營者能證明其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低於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標準者,原則上不予禁止;
4. 明確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及平台規則等設置障礙,對其他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者,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5. 建立經營者集中審查期限「停鐘」制度,規定在經營者未按規定提交文件、資料,導致審查工作無法進行,及出現對經營者集中審查具有重大影響的新情況、新事實需要進行核實等情況下,國務院法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計算經營者集中的審查期限;
6.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依法加強民生、金融、科技、媒體等領域經營者集中的審查;
7. 為防止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形成單一市場主體壟斷,妨礙其他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規定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透過與經營者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待遇、排除、限制競爭;
三、進一步加強對反壟斷執法的保障
增加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調查時,有關單位或個人的配合義務,並規定對涉嫌違法行為的經營者、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對其法定代理人或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其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四、完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
大幅提高對相關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增加對達成壟斷協議的經營者的法定代理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定,並增加信用懲戒之規定,引進「懲罰性賠償制度」,企圖震懾反壟斷行為,引導平台促進構建市場公平競爭。
除了上述四大修法方向外,新版《反壟斷法》也明確規定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為「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反壟斷法》的執法部門,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為了維護公共利益,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侵害社會公共利益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從2013年的高通案,到2021年的阿里巴巴案,都是行政部門出面,屬於典型的反壟斷執法的一部份。但是在標準必要專利的授權領域,在展開專利授權業務時,不排除可能會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因此,在新版的條文中,特別規定了「加強反壟斷執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壟斷案件,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近年來,中國大陸雖然先後公布了指導、規範平台經濟發展的多份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9個部門也發佈《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平台經濟發展及監管的新要求與新舉措。但從執法實務來看,《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21)》顯示,2021年反壟斷執法機構共查辦互聯網行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3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2件;審結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28件;對98件平台經濟領域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以上案件罰沒金額共計人民幣217.4億元。
2021年1至7月,中國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理的「經營者違法集中審查案件」,被審查對象大多數屬於互聯網平台企業,先後分6批對百餘起互聯網領域涉嫌未依法申報案件統一立案調查,合計對98起互聯網領域案件公開作出行政處罰,涉及騰訊、阿里巴巴、美團、滴滴、京東、百度、蘇寧、字節跳動等主要平台企業,涵蓋電商、新零售、物流、遊戲視頻、影視傳媒、軟體服務、互聯網醫療、線上旅遊、汽車租賃等多個行業。
這裡可以發現,實務上已經開始執行,而新版《反壟斷法》也已經納入明文的,就是「不得利用大數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阿里巴巴被處以人民幣182.28億元鉅額罰款,就是被認定涉及利用大數據和資本優勢排除競爭。新法特別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及平台規則等,從事禁止的壟斷行為。這裡特別強調「資本優勢」,並將其納入「經營者集中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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