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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國知局擴大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

【資料來源:中華全國工商會聯合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網】

中國大陸國知局202161日實施了新版《專利法》,新增「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編按:中國大陸的「許可」即台灣的「授權」,全文使用中國大陸用語「許可」)。專利權人自願聲明並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任何人依照聲明的價格和標準支付費用即可便捷獲得專利實施許可。不同於傳統的「一對一」許可方式,開放許可可以實現權利人一視同仁、簡便快捷的「一對多」許可,有利於促進供需對接、提升談判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當初試行「一對多」許可,目的就是解決中小企業的技術供給不足問題,同時能將科研成果產業化,使得專利能被活化。舉例而言,最早開始試行專利開放許可的浙江省,202110月公布了省內24所高校和科研機構的379件專利資訊,向全浙江省所有企業免費開放許可,並由浙江省知識產權局系統協助專利匹配後,向6,365家企業寄發通知。這些專利單次許可期限最長可達5年,確保有充足時間可投入二次研發和產品試驗,如此一來公司可透過推送通知找到當初的發明人,除了取得專利許可,還可以在原來的專利基礎上,讓公司與研究單位更進一步展開技術合作。

專利開放許可一方面保留了專利所有權,一方面也增加了一個轉化的管道;根據中國大陸專利法規定,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年費相應提供減免,浙江省支持省內高校院所透過開放許可模式,將專利許可給省內中小微企業,在許可期間每年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繳納年費的50%給予資金援助,還搭建公共平台提供精準的匹配、寄發通知服務,累計已經促成並完成許可備案306個專利。中國大陸對專利開放許可試行,除了提供類似浙江省實施的上述獎勵外,規定凡累計促進並備案50個以上專利許可契約者,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作為實施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的保障。

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實施近一年來成果斐然,中國大陸決定擴大實施,202251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方案》(下稱《方案》),總結地方先行先試經驗,加快了該制度擴大應用的時程。

根據中國大陸技術市場統計年報顯示,2020年全中國大陸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成交額高達人民幣(以下同)815.7億元,占全年技術轉讓合同成交額的34%,成為技術轉讓的重要途徑。《2020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顯示,2020年中國大陸有效專利許可率為6.3%,仍有很大成長空間,這也是國知局決定擴大專利開放許可試點的重要原因。

2022511日國知局公布了《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方案》(國知辦函運字〔2022448號),提到目前因為《專利法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審查規則尚在修訂,根據《關於施行修改後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國家知識財產權局公告第四二三號),過渡期內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只收不審」,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加快推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特制定了以下試點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        基本原則:

1.          市場導向:尊重市場主體、創新主體在專利許可活動中的意思自治,遵循市場規則。

2.          加強服務:發揮政府部門引導作用,提升試點成效。

3.          強化政策連動:綜合許可供給、需求對接、金融賦能各環節,統籌提供服務、追蹤監測、需求激勵、構建平台等工作,協同推進。

(二)        預期目標:

1.          探索模式:發揮地方的積極性、能動性、示範帶頭作用,累積經驗,形成可複製推廣的模式。

2.          有效推廣:發動、引導專利權人,尤其是高校院所、中小企業瞭解熟悉和初步運用開放許可制度。

3.          形成成果:目標為2022年底前超過100所高等院校、科研組織、國有企業參與試點,達成專利許可超過1,000項,專利轉化專項計畫相關績效指標有效提升。

二、試點方式:

北京、上海、山東、江蘇、浙江、廣東、湖北、陝西等專利轉化專項計畫首批重點支持的8個省份,以及2022年新確定的重點支援省份,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方案,其他省份可以自行確定是否制定具體方案。試點期限為本方案與各省份具體方案印發之日起,至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全面落地實施。

三、試點任務:

(一)                搭建許可資訊發佈平台:制定專利許可資訊表、具體規定許可期限最低年限等,核查發佈內容、發佈許可資訊,包括專利號、專利權人名稱、發明名稱、許可費支付方試及標準、許可期限、專利權人聯繫方式等。

(二)                促進供需對接:促進高校院所篩選有市場化前景、應用性廣、實用性強、適於多地實施的專利技術參與試點,引導中小企業根據許可條件快速達成許可。試點省局也可在專利技術領域基礎上引導相關企業精準匹配,利用知識產權展會等搭建對接平台。

(三)                做好定價指導等配套服務:向專利權人廣泛宣傳一次性付費、提成支付、入門費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見的支付方式;指導專利權人參考國知局公布的「十三五」期間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數據中的同行業平均許可金額或費率定價、階段性免許可費、探索先試用後付費等方式,激發許可需求,以擴大許可收益。做好交易保障。

(四)                完善激勵和規範措施:試點省局要制定資金獎補、人才職稱評定等激勵措施,加強獎補資金管理和許可實施核查;開展糾紛調解,引入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相關行業協會參與調解工作。

四、支持措施:

給予業務指導、與法定制度優先銜接、宣傳推廣典型經驗。

五、進度安排:

20225月部署,20226月發動,20227月至制度全面實施為止為試驗階段,制度全面實施時(或202211月)為總結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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