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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院發佈知識產權
損害賠償指導意見,含7類案件基本裁判標準

 

 【資料來源:新京報網】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0421日正式對外發佈《關於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預計可進一步提高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審判品質與效率,解決長久以來中國大陸被詬病侵害知識產權「賠償低」的問題。

《指導意見》共八章110條(含附則),其中按照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視頻類作品及製品,以及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案件,分章規定了7類案件適用法定賠償時的基本裁判標準以及酌情增減賠償倍數的考量因素,這些標準有的來自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此前制定的意見或解答,有的則是基於對近十年北京和全國各主要地區大量司法判例大數據分析。法定賠償標準的確立,可大幅降低法定賠償自由裁量權的隨意性,使適用法定賠償確定的賠償數額更加有據可循。

以音樂作品公開現場表演侵權為例,《指導意見》提到,現場表演的門票收入能夠確定的,可以門票收入除以現場表演的歌曲數量為基數,以該基數的5%10%酌情確定賠償數額,每首音樂作品的賠償數額不少於3,000元,其中詞、曲著作權人賠償比率為40%60%。無法以上述方法確定賠償數額的,可以綜合考慮演出現場規模、演出性質、演出場次等因素,按照每首音樂作品不少於3,000元確定賠償數額,其中詞、曲著作權人賠償比率為40%60%

在經營場所播放背景音樂者,若未經許可在經營場所將涉案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播放者,原告若為詞、曲著作權人,每首音樂作品的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600元,其中詞、曲著作權人賠償比率為40%60%

對廣播音樂作品的基本賠償標準,被告若未經許可廣播涉案音樂作品侵害廣播權,可比照前述在經營場所播放背景音樂的基本賠償標準,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若是直播間主播人員未經許可在網路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樂作品,根據主播人員的知名度、直播間在線觀看人數、直播間點讚及打賞量、平台知名度等因素,可以比照前述在線播放、現場表演的基本賠償標準,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在基本標準後,《指導意見》還規定了多種酌加、酌減的情節,並根據不同作品、不同侵權行為進行了區分。以文字作品為例,《指導意見》中規定了廣告使用、影視性使用和知名度的酌加標準。其中被告未經許可將涉案文字作品改編並拍攝、製作為電影、網路遊戲、短視頻,可比照基本賠償標準,酌情提高1倍至20倍確定賠償數額。

《指導意見》明定損害賠償原則,四種賠償方法也定出優先順序。確定損害賠償需依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導向,遵循填平原則,實現「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詳言之,《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獲利、授權使用費及法定賠償四種基本賠償計算方法在適用上存在先後順序,但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一種或多種賠償計算方法。

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數額難以確定的原因之一是「舉證難」,知識產權的無形性及其價值的個性化等因素,使得精準計算權利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的獲利非常困難。對此,《指導意見》提出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充分適用優勢證據原則確定賠償數額,並明確規定在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中均可適用舉證妨礙規則。

此外,《指導意見》的另一大特點,就是擬定了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規則,大力遏制嚴重侵權行為。目前,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雖已確立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但相關規定較為上位抽象,在法律適用上自由裁量的空間較大,具體如何涵攝適用,也是目前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廣受關注、需要累積案例經驗的問題之一。

此次《指導意見》探索性地將懲罰性賠償法律條文中的「惡意」、「情節嚴重」兩個構成要件進行了細化,以期能夠更妥善適用在懲罰性賠償制度,既要讓嚴重侵權者付出沉重的侵權代價,大力遏制惡意侵權,也要防止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氾濫。法官應正確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提高證據審核能力,把握民事訴訟中優勢證據標準,科學合理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具體來說,懲罰性賠償「惡意」的認定,包括:1.被告或者其控股股東、法定代表人等在生效判決作出後,重複或變相重複實施相同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2.被告或者其控股股東,法定代表人等經權利人多次警告或受到行政機關處罰後,仍繼續實施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3.被告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原告馳名商標等行為。「情節嚴重」的認定,則包括1.完全以侵權為業;2.被訴行為持續時間長;3.被訴行為導致商業秘密為公眾所知悉;4.侵權獲利數額巨大等情形。

《指導意見》透過規定實際損失和侵權獲利的確定原則、合理許可使用費的考量因素、裁量性賠償的適用等條款,為當事人優先選擇法定賠償以外的賠償計算方法及舉證證明的方向作出宣導和指引。同時透過加強法院釋明權的行使,鼓勵當事人就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和具體的賠償數額盡力舉證。另外,《指導意見》也特別規定,裁判文書需對當事人主張的賠償計算方法及相應證據進行細化闡述。

《指導意見》公布後,將促進北京市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和不正當競爭案件賠償標準的統一,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效提高案件審判品質與效率。

從案件量來看,2019年北京三級法院的收案數量相較往年繼續出現大幅上升,北京三級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80,165件,較前一年成長35.7%,其中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共57,124件,占71.3%;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共23,041件,占28.7%;共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79,769件,較前一年成長42.6%。其中,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55,803件、知識產權行政案件23,966件。

近年來「案件基數大、增長快、疑難案件多」,已成為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常態。這顯示當事人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有高度需求,也顯示社會各界普遍認可司法主導保護知識產權。這次北京高院公布《指導意見》,後續值得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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