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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
大幅調整專利資助獎勵政策

 

【資料來源:國知局官網】

中國大陸20201月由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將大幅調整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對目前中國大陸高校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存在的「重數量、輕質量」「重申請、輕實施」問題,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具體部署。

《若干意見》提到知識產權應該是為了保護創新的價值而產生,不應該是為了滿足各類考核評價評比而申請,更不應為追求一些指標而湊數。因此,《若干意見》以專利為主軸,優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和考核評價機制,強化專業化機構和人才培訓,希望提升專利等科技成果質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中國大陸第19屆四中全會要求「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所以2015年修訂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8年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2019年中國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了「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促進發明創造和轉化運用」。但是一線科研人員反應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存在「重數量、輕質量」「重申請、輕實施」問題,所以決定調整高校專利資助政策。

《若干意見》從起草到公布,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一)    深入調查研究:自20192月起,先後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0所高校調研,了解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實際情況,找出問題癥結並聽取一線科研人員的建議。

(二)    廣泛徵求意見:教育部、國知局、科技部召開專題會議,共同研究提出具體解決措施,並在各地聽取各高校的意見,20191220日在全國高校科技工作會上分組討論,進一步聽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參與代表的意見。

(三)    專題修改完善:教育部、國知局、科技部多次進行專題研究,深入分析,多次進行修改完善,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可行有效。

起草《若干意見》的過程,主要考慮重點有三:

ü   高校專利工作要回歸保護創新創造的初心:知識產權應該是為了保護創新的價值而產生,而不應該是為了滿足各類考核評價評比而申請,更不應為追求一些指標而湊數。

ü   高校專利工作要立足高校是科技成果重要供給端的特點:高校要樹立專利等科技成果只有轉化才能實現創新價值,不轉化是最大浪費的理念,加強轉化運用導向,優化和提升高校知識產權工作。

ü   高校專利工作要融入到科技創新的全過程:應建立知識產權全流程管理機制,在科研項目研究的不同階段,開展專利導航、專利布局、專利挖掘和高價值專利培育等工作,專案結束后,加強專利運用實施;切實把知識產權工作融入到科技創新全過程,強化知識產權工作,促進成果轉移轉化。

此外,《若干意見》提出高校要逐步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員應主動、及時向所在高校進行職務科技成果披露。主要考慮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通過披露制度的建設,高校要加強對利用職務科技成果從事創辦企業等行為的管理和規範,引導科研人員依法依規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切實保障高校合法權益。二是高校要與科研人員積極對接,及時掌握科研人員科技創新的最新進展,挖掘有潛力的科技成果,引導科研人員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指導科研人員對有價值的科技成果通過申請專利等方式對科技成果進行保護。

《若干意見》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專利申請前必須評估,及專利申請評估後申請專利費用由高校和發明人共同分攤,若高校決定不申請而由發明人自行申請,費用和收益的約定。

而高校如何落實《若干意見》提出的「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主要參考麻省理工學院等國際高水準大學的做法,建立專門的技術轉移辦公室對職務科技成果進行評估。申請前進行評估可以減少無效申請和低質量專利的數量,從而匯聚更多的人財物等資源支持高質量專利的培育和轉化。同時,由於目前專利申請不需要發明人承擔任何成本和責任,對發明人沒有約束、專利數量越多越好,導致專利質量良莠不齊。為此,《若干意見》提出「發明人不得利用財政資金支付專利費用」,推動發明人與高校共同承擔風險,強化發明人提升專利質量、促進專利轉化的責任意識和內生動力。

專利申請評估後,對於高校決定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鼓勵發明人與高校共同承擔專利費用,高校承擔的部分可以利用財政資金支付。專利轉化取得收益後,要將專利費用作為成本從收益中扣除,發明人自己承擔的部分要加倍扣除並返還給發明人。對於高校決定不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高校要與發明人訂立書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允許發明人自行申請專利,獲得授權後專利權歸發明人所有,專利費用由發明人承擔;由於其職務科技成果的屬性,若該類專利轉化實施,高校可獲得象徵性收益,但應在事先訂立書面合同時對收益比例明確約定。

由於科學技術的商業化前景會隨著技術成熟度、市場需求變化等而不斷變化,《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對於評估機構經評估認為不適宜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因放棄申請專利而給高校帶來損失的,相關責任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規免除其放棄申請專利的決策責任」,以減輕高校開展評估工作的決策壓力。同時,考慮到中國大陸高校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工作的經驗較少,專業化機構和人才尚有不足,《若干意見》專門指出「評估工作可由本校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技術轉移部門)或委託市場化機構開展。」

關於專利資助獎勵政策新的規定,優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是《若干意見》的重要內容。《若干意見》要求高校停止對專利申請的資助獎勵,大幅減少並逐步取消對專利授權的獎勵,通過提高轉化收益比例等「後補助」方式對發明人予以獎勵。該政策充分體現了促進轉化運用的導向。各高校應按照《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推動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從對申請、核准領證的資助獎勵逐步向加大對轉化實施的獎勵進行轉變和調整,引導高校專利質量的提升。

最後,在加強專業化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機構及人才建設方面,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將聯合採取措施加強專業化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專業化機構建設,二是加強技術經理人培養,三是支持高校設立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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