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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電子申請相關說明

 

【國知局官網】

一、 註冊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使用者有哪些注意事項?

  1. 註冊使用者應對填寫註冊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 註冊資訊發生變更的,註冊用戶應及時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線上進行使用者資訊變更。商標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或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另行辦理商標變更申請。
  3. 用戶註冊成功後,三年內未使用,用戶帳號將被自動註銷。需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辦理商標業務的,應重新辦理用戶註冊。

二、如何辦理商標電子申請?

辦理商標業務當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使用者)首先訪問商標網上服務系統,閱讀並接受《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使用者使用協定》的內容(以下簡稱使用者協定)。然後進行用戶註冊,按照註冊主體類型以不同方式獲取商標數位憑證(詳見使用者註冊申請流程操作手冊)。註冊成功後,用戶通過商標數位憑證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以符合規定的電子檔形式提交商標申請文件。提交成功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審查過程中所產生的商標檔以電子檔形式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送達至使用者帳戶。使用者及時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即可查收電子商標檔。

三、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目前開通了哪些商標申請業務?

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現已開通24項商標申請業務,包括:

  1. 商標註冊申請業務;
  2. 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業務;
  3. 變更名義/位址/管理規則/成員名單業務;
  4. 撤回變更名義/位址/管理規則/成員名單業務;
  5. 變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業務;
  6. 撤回變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業務;
  7. 刪減商品服務專案業務;
  8. 撤回刪減商品服務專案業務;
  9. 商標轉讓/移轉業務;
  10. 撤回商標轉讓/移轉業務;
  11. 商標續展業務;
  12. 撤回商標續展業務;
  13. 商標註銷業務;
  14. 撤回商標註銷業務;
  15. 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業務;(編按:即台灣的「授權備案」,以下同)
  16. 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業務;
  17. 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備案業務;
  18. 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業務;
  19. 出具優先權證明申請業務;
  20. 馬德里國際商標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業務;
  21. 商標更正業務;
  22. 補發商標註冊證業務;
  23. 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業務;
  24.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業務。

後續開通其他業務將在中國商標網另行告知。

四、提交電子申請有哪些注意事項?

  1. 當事人可以自行辦理商標電子申請事宜,也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代理機構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使用者協定。未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共同申請註冊同一商標或者辦理其他共有商標事宜的,由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所述的代表人提交商標電子申請。
  2. 提交商標電子申請檔或者材料的,應當遵守規定的檔案格式、資料標準、操作規範和傳輸方式。
  3. 當事人提交商標電子申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接受以紙件形式提交的與本次申請相關的後續材料,但是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對應的紙件材料、實物證據等。

五、對於電子申請使用者如何提交回文?

使用者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商標電子申請後,對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以提交補正檔、說明或修正檔、書面協議、證明檔、使用證據材料的,用戶應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按要求以電子檔形式提交回文。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接受以紙件形式提交的與本次申請相關的後續材料。

六、商標檔電子送達有哪些優勢?

實現商標檔電子送達是深入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重要舉措,邁出了商標註冊全程電子化的重要一步。一直以來,商標檔主要以郵寄和公告相結合的方式送達當事人,實務中,郵寄送達出現的延遲、丟失等情況對商標檔送達率和商標審查進度產生一定影響。而電子送達具有便捷、高效、靈活等特點,克服了傳統送達方式的局限性,大幅提高商標檔送達率,減少商標檔往來時間,滿足了當事人縮短商標業務審查週期的需求。

七、什麼情況下商標檔採取電子送達?

使用者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使用者使用協定》,確認同意商標電子申請和商標檔電子送達相關約定,並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商標業務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申請所產生的商標檔採取電子送達。

八、商標檔電子送達與紙質方式送達的關係?

使用者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電子申請後,該申請所產生的商標文件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進行電子送達,不再採用紙質方式送達。

通過紙質方式提交的商標申請產生的商標檔仍採取紙質方式送達。

九、如何確定電子送達日期和駁回複審期限?

商標檔電子送達日期:以商標電子檔發出(發送至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之日起滿15日為送達日期。

申請駁回複審期限屆滿日為:《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電子檔發出(發送至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之日起15日(商標檔電子送達期限)+15日(申請駁回複審期限)。

十、使用者如何知曉接收電子商標檔?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商標檔電子送達同時將通過手機短信和電子郵件(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使用者資訊中填寫的手機號碼和電子郵箱位址)提示使用者。使用者應確保所提供的手機號碼和電子郵箱可以正常接收資訊。發生變更的,使用者應自行及時修改使用者資訊。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使用者填寫或修改電子郵箱位址、手機號碼時進行校驗。

非工作日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暫不發文。

十一、商標電子檔下載是否有限制?

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的「電子送達-我的發文」和「發文文書批量下載」功能中,每個發文文書每天可下載5次。如提示「下載失敗」,請等待10秒或在非網上申請高峰時段再次嘗試下載;如已超過下載次數限制,可撥打010-63218500轉接網上申請技術諮詢,說明原因,請求重置下載次數。

十二、如果硬證書損壞,如何登陸系統查看電子發文?

已持有商標數位憑證--硬證書的代理機構及律師事務所,為了不影響登錄系統查看或下載電子發文,可使用軟證書登錄系統。請按照以下操作獲取軟證書:

  1. 在未安裝硬證書驅動的電腦上進行操作;
  2. 商標網上服務系統首頁右下側找到「數位憑證驅動下載」,下載並安裝「軟證書驅動」;
  3. 在「軟證書補發」中進行資訊填寫;
  4. 用戶名、申請人名稱、郵箱應與硬證書資訊一致;
  5. 「軟證書補發」提交後,證書下載連結將發至郵箱;
  6. 下載安裝軟證書成功後,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登錄;
  7. 軟證書默認PIN12345678,修改PIN碼後使用。

注意:一台電腦只能安裝使用一個軟證書且目前僅能使用32IE流覽器。

十三、使用者註冊填寫的電子郵箱收不到郵件提示,如何處理? 

如無法收到用戶驗證或發文提示郵件,可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我的帳戶-用戶變更」中變更用戶郵箱,建議使用網易、騰訊和新浪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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