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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增設知識產權專業職稱

 

【資料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

發文日期:2019627

發文文號:人社部發〔201953

發文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中國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展開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意見》強調:要健全制度體系,為進一步體現專業屬性,部分專業的職稱名稱直接以專業命名。知識產權專業的職稱名稱為「助理知識產權師」、「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知識產權領域的專業人才肩負保護創新和激勵創新的重要作用,目前全中國大陸知識產權從業人員超過100萬人,尚未設置知識產權職稱系列,從業人員「職稱評審難」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此次增設知識產權專業職稱將一次到位完善知識產權人才評價制度,促進知識產權人才職業發展和隊伍建設,對激勵和保護全社會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2010年,中國大陸《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將知識產權人才列為戰略性急需緊缺人才,作為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職業水準評價制度」。

2019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要在發展趨勢良好、評價需求旺盛的知識產權等新興領域,增設新的專業。

根據《職業分類大典》,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屬於經濟和金融專業人員中類,專業內容可根據職業大典分類包括專利代理、商標代理、專利審查、商標審查、專利管理、商標管理、版權管理和專利資訊分析等內容。

根據《意見》主要內容,冀透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與人才使用相銜接、強化監督管理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經濟專業人員的職稱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

為進一步體現專業屬性,部分專業的職稱名稱直接以專業命名。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職稱名稱為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專業的職稱名稱為助理知識產權師、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其他專業在職稱名稱後標注,如經濟師(金融)、經濟師(財政與稅收)等。

2.動態調整專業設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分類要求,適時調整經濟系列專業設置。對從業人員數量較大、評價需求穩定、發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做好專業建設,持續穩定開展評價工作;對行業發展變化較大、評價需求不斷縮減、從業人員數量較小的專業,及時調整或取消;在發展勢頭良好、評價需求旺盛的知識產權等領域,增設新的專業;對知識結構、崗位要求相近的專業,及時進行整合。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設置由國家統一公佈。

3.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估價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和工程諮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紀、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探索建立經濟系列與會計、審計等屬性相近職稱系列(專業)的銜接措施,減少重複評價,減輕經濟專業人員負擔。

4.經濟專業人員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經濟專業人員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引導經濟專業人員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鼓勵經濟專業人員不斷更新知識、創新思路,提高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積極投身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完善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誠信體系建設,對存在學術造假等問題的經濟專業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

2.以專業能力為核心,分級分類完善評價標準:按照專業分類,科學確定評價內容,滿足不同層級、不同行業經濟專業人員的評價需求。初、中級職稱注重考察專業基礎知識和實務能力;高級職稱注重考察理論素養和業績水準,突出評價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創新引領作用和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3.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制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

(三)創新評價機制

1.豐富評價方式:經濟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一般採取評審方式。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評審堅持同行專家評議,綜合運用成果展示、個人述職、履歷分析、業績考察等多種形式,確保客觀公正。

2.加強職稱評審委員會建設:建立同行專家評審制度,積極吸納財政、金融、工商管理等經濟領域的權威專家,組建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嚴格落實職稱評審委員會核准備案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成立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核准備案,其他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備案。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可按照國家公佈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進行,也可按經營管理、財稅金融、人力資源等專業類別,分類開展評審。

3.推進社會化職稱評審工作: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經濟專業人員職稱申報管道。依託專業水準較高、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影響力、能夠自律規範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吸納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同行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開展經濟系列社會化人才評價。

4.對優秀經濟專業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經濟專業人員放寬條件:對在創新經濟活動方式、構建新業態、推動行業發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經濟專業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經濟專業人員,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導經濟專業人員在基層一線建功立業。

(四)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使用有效銜接

1.促進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與使用相結合:實現職稱評價與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做到因事設崗、按崗擇人、人崗相適。建立健全經濟專業人員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2.加強高級職稱評審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服務平臺,減少各類證明材料,簡化審核程序,規範評審工作流程,提高評審工作效率,提供便捷服務。

(五)強化監督管理

1.加強職稱評價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工作的指導和監管,確保評價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考試機構安全風險管控不力的,要嚴肅追責。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品質的,要暫停評審工作、責令進行整改,直至收回評審權。 

2.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參評人員、工作人員、評審專家等有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違規記錄納入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按專業技術人員信用資訊管理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經濟專業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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