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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7月1日起調整專利費用減緩條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知產團】

根據近日公佈的財稅[2019]4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1971日,對專利費用減緩條件進行了了調整,調整如下:

其中個人申請: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人民幣(以下同)3,500元(年4.2萬元),調整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5,000元(年6萬元)。

其中單位申請:由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調整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45   

   自然資源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按照國務院關於降費減負的決策部署,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現就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減免不動產登記費

(一)對下列情形免徵不動產登記費:

  1. 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的;
  2. 申請辦理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使用權,及相關抵押權、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
  3. 申請辦理耕地、草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及相關抵押權、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

(二)對申請辦理車庫、車位、儲藏室不動產登記,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不動產登記費由原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550元,減按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80元收取。

二、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

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78號)第三條規定可以申請減繳專利收費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條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調整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由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調整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企業。

三、本通知自20197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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