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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試辦
「知識產權行政案件預登記」,為涉外當事人
提交公證認證資料提供補正期

 

【資料來源:京法網事】

 

▓ 現行法律規定

「涉外或涉港澳臺當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商標或專利行政決定、裁定不服的,應當自收到決定、裁定之日起分別在30日或3個月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起訴時應當提交包括經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檔、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訴訟資料。」

 實務上的困難點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以商標法為例,我國商標法規定的起訴期限是30天,但我們通過調研發現,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當事人單純辦理公證認證的時間就肯定超過了30天。因此當事人在法定起訴期限內辦完公證認證手續並成功立案比較困難,而無法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意味著原告將面臨直接喪失訴權的嚴重法律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意見

設置涉外公證認證「三個月內補交不超期」,平等保障涉外主體訴權:

在指定期限內經補正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登記立案。對僅缺少公證認證手續而其他起訴資料齊備的案件,涉外或涉港澳臺原告可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先辦理預登記,在起訴期內預先確定起訴的時間點。待原告在預登記後三個月內完成公證認證手續並提交法院後,法院再正式立案。

涉外或港澳臺案件當事人在訴訟中享受和中國大陸當事人相同的待遇,符合國民待遇原則--這正是我們試辦預登記的主要動因。

 執行情況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自2014年底成立以來就開始積極嘗試辦理預登記。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辦理預登記時,同步收取涉外或港澳臺原告提交的紙質起訴資料。伴隨知識產權法院建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經實現了卷宗電子化掃描,自2019315日起不再預接收紙質起訴資料。此後的一個月內,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辦理了預登記512件。

一方面,原告取回起訴資料原件自行保管,辦事更安全、便捷;另一方面,法院優化流程、節約司法資源、提升司法效率。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可以通過當事人名稱、預登記辦理日期及起訴狀編號等資訊,在電子文檔中快速查找到當事人辦理預登記時提交的資料,效率大幅提升。

 個提示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涉外或港澳臺當事人預登記立案,發佈了條提醒:

★重點:內容真實準確,形式規範完備

1. 涉外訴訟主體委託他人訴訟時,根據法律規定不能委託法人或其他組織。

2. 涉外訴訟主體身份證明檔案名稱不必拘泥于「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授權代表身份證明」等能體現受託人有權代表涉外訴訟主體參與訴訟的證明資料。

3. 涉外訴訟主體提交的公證詞要能顯示訴訟主體的真實存續情況和真實意思。

4. 涉外訴訟主體提交的公證認證檔形式上要符合規範,避免因未裝訂、未加蓋騎縫章或自行拆封使法官無法確認檔的真實性等情況。

5. 涉外訴訟主體提交的翻譯資料應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翻譯機構進行翻譯,翻譯內容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形式上要符合規範,避免未加蓋騎縫章等情況。

6. 涉外訴訟主體要及時辦理並提交公證認證手續,以免手續存在瑕疵時,喪失補救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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