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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首例商標權人獲得懲罰性賠償金

 

【案號:(2018)魯04民初字第432號《民事調解書》】

棗莊中院(2018)魯04民初字第432號《民事調解書》所載的全國首例商標權人獲取懲罰性賠償案例,特評為「3.15案例」,並獲中國大陸「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頒發證書,肯定棗莊中院審理這件商標權糾紛案件,是中國大陸首件侵害商標權懲罰性賠償案例。其後在山東省棗莊也召開2018年年會,研討侵害商標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法人打假。

 

 

         事實摘要

1.   20165月,某位消費者購買了5盒山東某食品公司生產的假冒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六個核桃」商標的餅乾,隨後向山東棗莊工商局舉報。

2.   20187月,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向棗莊中院起訴,認為山東某食品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生產的餅乾包裝箱上使用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六個核桃」商標,構成商標侵權,並存在惡意情形,要求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3.   棗莊中院承辦人員多次向雙方當事人辯法析理,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後,山東某食品公司承認侵權事實,並同意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4.   20188月,棗莊中院做出民事調解書,確認山東某食品公司向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6,000元。

本案成為全中國大陸首例商標權人取得懲罰性賠償金的案例。

中國大陸商標侵權頻仍,商標權案件在司法實務上通常存在侵權人違法成本低、權利人維權成本高、訴訟往往得不償失等現象;中國大陸《商標法》導入商標權人懲罰性賠償制度。《商標法》第63條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權利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商標使用許可費的1倍到3倍的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但《商標法》修改以來,直到本案受理時,從未出現適用商標法第63條進行懲罰性賠償的案例,本案實質上可以說是啟動了該法律條款。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兼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表示:該案透過調解書確認當事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體現了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司法原則,也體現了司法的創造性和能動性,可以稱為「棗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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