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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
杭州互聯網法院首次確認區塊鏈具電子存證法律效力

 

【資料來源:浙江新聞】

中國大陸首例以區塊鏈做為存證的案件在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採用區塊鏈作為存證方式,並認定了對應的侵權事實。

新華社於2018629日報導:杭州互聯網法院在628日對一件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首次對採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杭州某公司訴被告深圳某公司在其運營的網站中發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相關作品。原告在向法院舉證時通過協力廠商存證平臺進行了侵權網頁的自動抓取及侵權頁面的源碼識別,並將上述兩項內容和調用日誌等的壓縮包計算成雜湊值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以這種形式存在的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杭州互聯網法院結合區塊鏈技術用於資料存儲的技術原理,依法針對區塊鏈電子存證的效力認定進行了相關的審查,最終確認該種電子資料可以作為本案的侵權認定依據。

所謂「區塊鏈技術」,是一種互聯網資料庫技術,也被稱為分散式帳本技術。其特點有去中心化、開放性等。在原理上,儲存的資料具有不可篡改性。近年來,區塊鏈技術蓬勃發展。因其可以確保數據真實、完整性,成為電子證據發展新趨勢。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後,認為:

ü 該電子數據透過可信度較高的自動抓取程序進行網頁截圖、源碼識別,能夠保證來源真實;

ü 採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區塊鏈技術對上述電子數據進行了存證固定,確保了電子數據的可靠性;

ü 在通過技術驗算確認一致且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前提下,該種電子數據可以作為本案侵權認定的依據。

杭州互聯網法院表示,對於採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數據,應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認定。既不能因為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於當前新型複雜技術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認定標準,也不能因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認定標準,應根據電子數據的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其證據效力。 

  參考: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hznews/201806/t20180629_7652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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