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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提示音
申請聲音商標被駁,商標評審委員會被判重新審查

 

【資料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45月,中國大陸《商標法》將聲音納入可註冊商標範圍,根據《商標法》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位、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規定公佈後,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申請將QQ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註冊為商標被駁,於是以商標評審委員會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近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判,法院認為:QQ提示音整體上已經有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具有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獲准註冊,因此法院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由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

本案騰訊公司201454日就提出商標申請,2015824日商標申請遭駁回,201596日騰訊公司申請複審,201655日被駁回複審,2016628日騰訊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並責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直到201857日法院才做出判決,耗時4年。

在法庭上,商評委認為:QQ提示音較為簡單,缺乏獨創性,騰訊公司提交的證據僅能證明QQ軟體有知名度,但不足以證明QQ提示音具有顯著性特徵,QQ提示音難以達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因此不能註冊為商標。

騰訊公司則認為:QQ提示音特點鮮明、簡短突出,具有聲音商標應有的顯著性。QQ提示音經過長期、大量、廣泛使用,用戶聽到「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後就知道是QQ軟體的消息提示音。此外,國外已經獲得註冊的聲音商標的時長都比較短,多數不到3秒,聲音表現簡明、無語音,因此QQ提示音也應該獲准註冊為商標。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對於聲音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進行判斷,除應遵循對傳統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基本判斷原理、標準與規則外,還應結合聲音商標聲音的時長及其構成元素的複雜性等因素,綜合考察其整體在聽覺感知上是否具有可起到識別作用的特定的節奏、旋律、音效,從而對其可否起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作出判斷。QQ提示音雖然僅由同一聲音元素「嘀」音構成,但整體在聽覺感知上形成比較明快、連續、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節奏、音效,不屬於聲音整體較為簡單的情形。

本案訴爭商標雖然僅由同一聲音元素「嘀」音構成且整體持續時間較短,但是,訴爭商標的整體包含六聲「嘀」音,且每個「嘀」音音調較高、各「嘀」音之間的間隔時間短且呈連續狀態,訴爭商標整體在聽覺感知上形成比較明快、連續、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節奏、音效,且並非生活中所常見,因此,其並不屬於被訴決定所認定的聲音整體較為簡單的情形。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訴爭商標的聲音雖系QQ軟體在運行過程中新消息傳來時的提示音,但該提示音系人為設定,亦非該軟體運行過程中所必然帶來的結果,不屬於功能性聲音。

另外,聲音商標需經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徵。QQ軟體自1999年在中國大陸互聯網上開始使用,QQ提示的聲音在使用之初就對相關公眾的聽覺產生強烈的衝擊,從而使得其極易被相關公眾所感知、記憶。

除此之外,騰訊公司也提交了艾瑞公司公布的《中國大陸即時通訊研究報告》等行業研究報告、騰訊公司2004-2015年的公司年報、QQ軟體憑藉最高同時線上人數達到2.102億成為首個獲得「單一即時通信平臺上最多人同時線上」吉尼斯世界紀錄榮譽的中文即時通信工具、電視劇《第一次親密接觸》中的相關內容等證據。法院綜合考慮後認定:系爭商標所依附的QQ軟體持續使用的時間長、範圍廣泛、市場佔有率大、使用群體所涉及領域眾多,隨著知名度的提升,QQ提示音已經與QQ軟體之間形成了可相互指代的關係,QQ提示音已經在即時通訊領域建立了較高的知名度,識別性進一步增強,系爭商標在指定使用的「資訊傳送」服務專案上已具有商標應有的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

此外,法院還認為:在互聯網行業中,透過提供增值服務或開發衍生產品、升級技術產品等商業模式以實現商業目的,是互聯網企業的通常選擇。結合騰訊公司提交的152篇國家圖書館檢索文獻、Useit知識庫中《1999年至2015QQ是如何一步步變形的》一文等證據可以認定,自QQ軟體進入市場後在系爭商標申請日前,QQ軟體先後增加了提供互聯網聊天室、電子郵件、線上賀卡傳送、數位檔傳送等服務專案,發展成為綜合性即時通訊平臺。雖然前述服務專案並未使用系爭商標的聲音,但是前述服務專案與「資訊傳送」均屬於QQ軟體作為綜合性即時通訊平臺提供的服務,且系爭商標的聲音亦已經與QQ軟體及其提供的服務建立了對應關係,因此,訴爭商標使用在前述服務專案上亦具有顯著性。

再者,系爭商標可註冊的服務專案範圍也應與系爭商標本身的知名度、影響力相適應。電視播放與新聞社服務與「資訊傳送」均屬於國際分類第38類「電信」領域,且《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第38類特別註釋「第三十八類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前述服務專案在功能、用途、服務物件等方面存在著比較緊密的聯繫。而且,互聯網企業間的競爭實質上就是平臺間的競爭,互聯網企業也會促進自身平臺的產品結構創新、增加服務內容。對於騰訊公司而言,通過QQ軟體即時通訊服務平臺提供電視播放、新聞服務專案也是其實際發展模式。另結合上述對於QQ軟體知名度、「QQ」商標知名度、系爭商標知名度及相互之間對應關係等方面的分析可以認定,系爭商標指定使用在電視播放、新聞社服務專案上,可以達到商標應有的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系爭商標的聲音整體上在其指定使用的服務專案上已經有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被訴的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其不具備顯著性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據此,法院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決定,責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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