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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與香港CEPA協議增加知識產權合作內容

        中國大陸於2008年7月29日於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定五》(以下簡稱補充協定五)。此次簽署的《補充協定五》內容,在知識?權保護領域不僅增加合作內容,也增加「品牌合作」作?雙方貿易投資便利化的新合作領域。此協定將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補充協定五》簽訂的目的,是?進一步加強雙方在商標領域的交流,中國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香港知識?權署也決定成立「商標工作協調小組」,作?雙方固定的聯繫機制,加強雙方在商標註冊業務及商標保護工作的合作。

        中國大陸自2006年起大力推行品牌活動,品牌合作對於推動中國大陸與香港經濟發展及促進經貿交流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同意在聯合指導委員會的指導和協調下,建立相關工作小組,加強在品牌領域的合作,除了在品牌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執行方面交換資訊,也加強在培訓、考察、出版刊物等方面的合作,透過網站宣傳、展覽會推廣、舉辦研討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兩地品牌的推廣交流促進活動。

       《補充協定五》係立於CEPA及其原先的四個補充協定的基礎上,對香港涉及34項服務業、貿易投資便利化及專業資格互認三個領域,進一步擴大開放,把中國大陸內地與香港的經貿交流與合作再提升到一個新的階段。
據統計,2008年1至6月,中國大陸與香港進出口總額達970億美元,同比成長8.0%,中國大陸吸收香港直接投資專案6,900個,實際使用港資金額233.9億美元。預估《補充協定五》實施後,將更進一步加強雙方經貿交流,也可達到雙方品牌互相加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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