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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
工商總局禁限用標新立異之企業名稱

 

【資料來源:法制日報】

中國大陸企業為吸引消費者目光而在公司註冊名稱上標新立異的做法,將受到嚴格規範。過去類似陝西寶雞「牛大叔」之類動輒長達幾十字的公司名稱,未來將不再被允許註冊。

中國大陸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近期工商總局公佈的《關於做好新形勢下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及《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以下簡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以下簡稱《比對規則》)。

其中,《禁限用規則》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企業名稱的企業名稱特取部分應當由字、詞或其組合構成,不得使用語句、句群和段落,但具有顯著識別性或有其他含義的短句除外。

Ø   企業名稱求洋求怪現象將被糾正

這次公布一系列新規定的背景,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表示,是為了推動更寬鬆便利的商業環境;但是目前「雙告知」工作未能落實,企業名稱不夠規範、新興行業經營範圍較難界定、對企業簡易登出登記認識不夠充分、窗口服務水準不夠高等…問題仍時有發生,企業登記註冊工作面臨新挑戰。

為了解決企業登記工作中面臨的特殊問題,經過深入研究論證、廣泛徵求意見,所以制定公布了上揭三項新規定。

20176月,隨著「寶雞有一群懷揣著夢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帶領下會創造生命的奇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長達39字的超長企業名稱事件在媒體圈中持續發酵,更多的奇葩企業名稱被不斷曝出,例如,「深圳市賺他一個億實業有限公司」「北京怕老婆科技有限公司」「你瞅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老婆最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杭州沒事找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等。

針對當前個別企業申請企業名稱求洋求怪的現象,中國大陸工商總局表示:《通知》明確對於含有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和文字,明示或暗示為非營利組織,或者違背企業名稱作為企業識別標識的基本功能,不以字、詞或其組合作企業名稱特取部分的,要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及有關規定予以駁回或者糾正。

Ø   三類情形屬可能造成欺騙或誤解

對於此次公布的《禁限用規則》和《比對規則》,中國大陸工商總局說明,在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過程中,工商總局也一直在積極佈置和推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先後批復過深圳市、天津市、福建自貿試驗區、北京中關村、廣西防城港市、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開展企業名稱登記改革試點工作,並取得積極成效。

在總結試點地區改革經驗的基礎上,20174月印發了《工商總局關於提高登記效率積極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意見》,部署全國各級企業登記機關年內先向社會開放企業名稱庫,建立企業名稱查詢比對系統,為申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詢、比對、核准、登記服務,同時進一步簡化申請審核登記流程,因此印發上述兩個《規則》。

此外,《禁限用規則》除了規定「不得使用語句、句群和段落」外,還有諸多禁止性規則和限制性規則。例如:

禁止性規則有11條,包括一般禁止性規則和特殊禁止性規則。其中,一般禁止性規則主要包括:企業名稱不得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註冊、核准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不得含有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和文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等。

至於何謂「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條款主要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9條第2款制定,包括三類情形:一是含有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範的姓名,例如「董存瑞」、「雷鋒」等。二是含有非法組織名稱或者反動政治人物、公眾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例如「法輪功」、「汪精衛」、「秦檜」等。三是含有宗教組織名稱或帶有顯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等。

Ø   受馳名商標保護的漢字限制使用

在《禁限用規則》中,限制性規則有15條,包括一般限制規則和特殊限制規則。企業名稱「不得使用語句、句群和段落」的規定,屬於其中的6條企業名稱特取部分限用規則中。

除該條外,6條企業名稱特取部分限用規則中還包括:企業名稱的企業名稱特取部分不得含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帶有誤導性內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企業名稱特取部分整體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企業名稱的企業名稱特取部分不得以外國國家(地區)所屬轄區、城市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作企業名稱特取部分,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企業名稱特取部分整體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行政區劃不得用作企業名稱特取部分,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企業名稱不得以職業、職位、學位、職稱、軍銜、警銜等及其簡稱、特定稱謂作企業名稱特取部分,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企業名稱特取部分整體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企業不得使用工商總局曾經給予馳名商標保護的規範漢字作同行業企業名稱的企業名稱特取部分,但已經取得該馳名商標持有人授權的除外。也就是說,意圖利用馳名商標這個被誤解為「金字招牌」的法律概念,來註冊企業名稱特取部分的行為,未來也將正式納入規範,不得再註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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