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公告2015年1月1日起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單一窗口
【資料來源:智慧局網站】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30條第3項、第5項規定、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2014年3月20日(103)音樂字第00240函辦理。
本案決定結果如下:
一、單一窗口: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擔任向利用人收取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之「單一窗口」,並應自實施之日起三年後檢討其成效,必要時,本局得重行決定。
二、共同使用報酬率:每台新台幣9,000元整(未含稅)。
三、使用報酬分配方法: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等三家集管團體之分配比例依序為5:3:2。
四、擔任單一窗口之集管團體得於向利用人收取之共同使用報酬金額後,酌扣2%之行政事務費,再依上述比例分配予各集管團體。
五、本案決定之「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三年內,集管團體不得變更,利用人亦不得申請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