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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公告201511日起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單一窗口

【資料來源:智慧局網站】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30條第3項、第5項規定、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2014320(103)音樂字第00240函辦理。

本案決定結果如下:

一、單一窗口: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擔任向利用人收取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之「單一窗口」,並應自實施之日起三年後檢討其成效,必要時,本局得重行決定。

二、共同使用報酬率:每台新台幣9,000元整(未含稅)。

三、使用報酬分配方法: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等三家集管團體之分配比例依序為532

四、擔任單一窗口之集管團體得於向利用人收取之共同使用報酬金額後,酌扣2%之行政事務費,再依上述比例分配予各集管團體。

五、本案決定之「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自1041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三年內,集管團體不得變更,利用人亦不得申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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