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體播放器連結侵權網站供使用者觀看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
發文字號:智著字第 10316007000 號
發文日期:2014年 10 月 20 日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 第 3、91、92 條(2014.01.22)
要 旨:建置侵權網站提供盜版影音內容固屬侵害著作權,而在多媒體播放器連結侵權網站供使用者觀看,且明知所連結之網站為侵權網站者,則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之共犯或幫助犯。
主 旨:為維護我國積極建立之保護智慧財產權形象,請勿在多媒體播放器(電視棒或機上盒)連結侵權網站或提供盜版內容,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近期本局接獲陳情指部分多媒體播放器(電視棒或機上盒)內建侵權網站之連結或提供APP軟體,供使用者連結盜版影音內容,其中部分國外權利人多次反映使用者利用多媒體播放器(電視棒或機上盒)連結到境外非法網站下載或觀看盜版影音內容(電影、電視節目、電視劇、MV等),侵害其著作權。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建置侵權網站提供盜版影音內容固屬侵害著作權,然明知係侵權網站而仍提供連結或APP軟體供使用者連結觀看,亦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之共犯或幫助犯。請 貴公司生產製造或銷售多媒體播放器(電視棒或機上盒)時,勿內建侵權網站之連結或提供 APP 軟體供使用者連結侵權網站,並約束所屬代理商或經銷商不應為積極建立之保護智慧財產權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