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擬修著作權法,降低閱讀障礙
2013年8月20日上午立法院舉行公聽會,討論視障者教科書的授權、重製、分享等著作權問題。召開公聽會的立委陳節如開宗明義說明:為促進視覺機能障礙或其他對印刷物閱讀有障礙者接觸及使用著作,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已於2013年6月訂定「馬拉喀什公約」。然而,檢討台灣關於保障視障、閱讀障礙者權益的相關立法卻發現,雖然著作權法有若干規定,但實務上要進行重製仍極為困難,因此召開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共同研討發表意見。
對此,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為因應通過「馬拉喀什公約」,智慧局已於2013年8月7日召開過1次會議,也邀請了教育部共同參與;未來將盡速研擬修改著作權法,以保障視障、閱讀障礙者權益,預計2013年底可提出草案。修法目標,是希望讓政府及非營利單位都可能製作、提供非營利的無障礙格式版本,讓國外依法製作的無障礙格式版本著作,能不需著作權人再次同意,直接輸入國內而不構成侵權。然而,事實上目前問題比較大的是在執行面,例如政府補助經費不足,出版商的教科書版本若要製成無障礙版本,該由誰來負擔、誰來執行等。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李秉宏認為:國際公約既已通過,日後著作權法修法應該比照公約精神,擴大受益對象,將非視覺障礙,而是因肢體障礙導致無法翻書、有閱讀障礙者,亦納入保障範圍。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林聰吉提出:受教權是基本人權,視障者也要有書念。政府相關出版決策形成時,一定要有視障者或家屬參與,才能真切了解視障者需求。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沈宗倫則補充:馬拉喀什公約的精神是希望方便視障者接受資訊、受教育,但很多市場經營者無法為視障者提供商業服務,所以政府應創造誘因、建立市場,才能逐步改善這樣的困難,而非僅依賴著作權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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