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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
修正草案,提供史上最高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行政院會20221117日通過經濟部所擬具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預計2023年起實施至2029年《產業創新條例》落日為止。全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請經濟部與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希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修正草案不限制是否為國內本土業者,只要是在台灣設有研發中心,或是子公司並做相關的研發就可適用,並強調重視的是「在台灣做研發,並對台灣的產業做出貢獻的相關產業」。除了半導體外,電動車、5G、低軌衛星等相關業者,也都可以適用,其研發前瞻技術的研發支出,可享有25%的研發投資抵減優惠,以鞏固我國包括半導體在內的整體產業鏈韌性及國際競爭優勢,對台灣的經濟及國家安全都有實質助益。

王美花部長進一步說明,在國際競爭中,台灣的半導體製程已是全球領先、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仍要思考如何在科技競爭者愈來愈多的情況下,維持領先地位,政府應該採取何種作為。蘇貞昌行政院長則指出,雖然有部分人士惡意炒作台灣地緣政治的風險,鼓吹供應鏈「去台化」,但事實上台灣不僅是半導體重鎮,知名投資巨擘巴菲特日前大舉買進台灣半導體公司存託憑證(ADR)超過41億美元,而荷蘭商艾司摩爾(ASML)也以具體行動加碼投資台灣,目前在台灣共有5個廠址,員工超過4,500人,除工業部門外更拓展研發部門,並將於20237月在北台灣啟動史上最大的在台投資案。

面對現今各國基於關鍵產業自主等考量,透過巨額補貼或擴大租稅優惠,增加國內生產並吸引國際企業投資,為台灣產業帶來新的競爭。經濟部在與財政部多次討論之後,提出用租稅優惠方式,透過現有的規範再新增給予扣抵額,以持續掌握現有優勢,進而鞏固並提升台灣產業在國際供應鏈地位,故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前瞻創新研發投資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修正條文第10條之2

(一)資格條件:公司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112年為12%113年起原則為15%,但可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114年至118年為15%)。

(二)適用對象:於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不限適用產業別。

(三)獎勵項目: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抵減率為當年度25%)、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投資抵減(投資金額須達一定規模,抵減率為當年度5%)。

二、施行期間:自11211日至1181231日止。(修正條文第72條)

至於該草案上路後是否有預估將會短收多少稅收?王美花部長說明,目前的研發費用尚未訂出明確金額,還需要跟財政部進行討論,未來會在子法上明訂出,若能積極推動業者進行研發,未來所創造出來的效益將會大於短收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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