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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相關公告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一、經濟部公告「著作權法第47條第3項之使用報酬率」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1121

公告文號:經授智字第11120031060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28230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112131

經濟部公告「著作權法第47條第3項之使用報酬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也將配合新修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增訂教科用書編製者公開傳輸教科用書的使用報酬率。

n   修正草案總說明

著作權法第47條第4項之使用報酬率(以下稱本使用報酬率)於87123日公告施行,規範教科用書利用他人著作之法定使用報酬率,迄今已二十餘年未曾修正,為因應我國社會經濟之變遷、物價指數之變動及實務授權市場之需要,並配合於111615日修正公布施行之著作權法第47條,需增訂教科用書編製者公開傳輸教科用書之使用報酬率,有一併全面檢討修正之必要,爰擬具本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本使用報酬率依據之法規項次已變動,故將本使用報酬率名稱修正為「著作權法第47條第3項之使用報酬率」。

(二)        參考我國自87年迄今之物價指數變動及日本教科用書補償金之調幅,將各類著作之重製、編輯、改作等使用報酬率調升25%

(三)        配合著作權法之修正,增訂教科書編製者依法公開傳輸教科用書之使用報酬率,按教科書重製或編輯之使用報酬率40%計算之。

(四)        增訂編製「教育部公告之稀有類科獎助科目」之教科用書或教學輔助用品,其各項使用報酬率減半計算,以鼓勵業者投入稀有類科教科書之編製。

(五)        增訂本使用報酬率至少每5年檢討一次之定期檢討機制。

1.          本使用報酬率依著作權法第47條第3項規定訂定之。

2.          依著作權法第47條第1項規定重製或編輯者,其使用報酬,除本使用報酬率另有規定外,依下列情形分別為之:

(1)       語文著作:以字數為計算標準,每千字新臺幣1,250元,不滿一千字者以一千字計算。

(2)       攝影、美術或圖形著作:以張數為計算標準不論為黑白或彩色、版面大小,每張新臺幣625元。如使用於封面或封底每張新臺幣1,250元。

(3)       音樂著作:詞曲分開計算,每首新臺幣2,500元。

(4)       前三款以外之其他著作:以每頁版面新臺幣1,250元為標準,依所占版面比例計算。如不能依版面計算者,每件新臺幣1,250元。

3.          依著作權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改作著作者,其使用報酬,依第2.點規定減半計算之。

4.          經審定或編定之紙本教科用書,其編製者依著作權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公開傳輸者,其使用報酬,依第2.點規定40%計算之。

5.          依著作權法第47條第2項規定編製教學輔助用品者,其使用報酬,除本使用報酬另有規定外,依下列情形分別為之:

(1)       錄音或視聽著作:每三分鐘新臺幣2,500元。不足三分鐘者,以三分鐘計算。

(2)       前款以外之其他著作:依第2.點、第3.點規定減半計算之。

6.          依著作權法第47條第1項規定重製、編輯、改作或公開傳輸,其所利用之著作為衍生著作時,如對原著作及衍生著作均應支付使用報酬者,其每筆使用報酬,按利用行為分別依第2.點至第4.點規定之75%計算之。

依著作權法第47條第2項規定重製、編輯、改作,其所利用之著作為衍生著作時,如對原著作及衍生著作均應支付使用報酬者,其每筆使用報酬,依第5.點規定之75%計算之。

7.          依著作權法第47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編製之教科用書或教學輔助用品,如屬教育部公告之稀有類科獎助科目,其使用報酬,依第2.點至第6.點規定減半計算之。

8.          本使用報酬率至少每5年檢討一次。

 

二、「元宇宙概念相關技術分析報告」

有鑑於元宇宙概念之興起,將帶動延展實境(XR)、數位服務平台及互聯網等產業科技蓬勃發展,為幫助外界能迅速掌握元宇宙核心技術內容,本報告以「使用者體驗為中心」架構解析元宇宙相關技術趨勢,特蒐集2021年以前之元宇宙相關專利107千件專利家族進行趨勢分析,並依據架構主題精選重要專利32篇加以解析,以提供最新元宇宙之核心技術分析及專利趨勢發展,並針對元宇宙專利申請及審查重點提出相關建議,供外界產業參考運用。

分析報告請參見:https://www.tipo.gov.tw/tw/cp-85-916016-0a2d2-1.html

 

三、更新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暨檢索參考資料的異動內容

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481項、刪除48項,另增刪修42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

以上異動將自1121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

申請人如希望運用「快軌機制」,於1121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需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

 

四、「專利公開資訊查詢系統」、「商標檢索系統」及e網通「我的案件」等系統自即日新增案件訴願及訴訟資訊

說明:

為提升本國智財資訊完整度及透明度,智慧局特與經濟部訴願會及司法院進行跨機關合作,取得專利商標案件之訴願(包括111年度及上5年度)及訴訟(自110年起)資訊並整合至「專利公開資訊查詢系統」、「商標檢索系統」及e網通「我的案件」等系統,讓使用者可一次查看更完整之案件歷程,相關服務自1111219日起正式對外開放。

除於網站上瀏覽訴願及訴訟資訊外,也可以直接下載訴願決定書、訴訟裁判書全文,同時本次一併完成「專利公開資訊查詢系統」優化提供嶄新介面,期能提供更便利直覺之查詢服務,歡迎多加運用。

功能簡介請參見https://www.tipo.gov.tw/tw/cp-85-916731-f513d-1.html

 

五、新版「權證查詢系統」網站即日起開放試運行

()智慧局於106年起提供「權證查詢系統」服務,提供以證書號、申請案號、權利人/代理人、公告日期、名稱等條件查詢最新權利狀態,並可掃描專利與商標證書QR code連結查詢證書資訊。

()為提升網站服務效能與服務品質,本次以使用者介面友善度為出發點,重新設計整體網站,希提供更便捷之操作體驗,自即日對外開放試運行(E網通/03公開資訊/新版專利商標權利狀態及證書查詢)。

()本次新版網站特色:

 1.重新優化操作以提升使用便利性,並支援行動裝置瀏覽。

 2.每次搜尋結果不限筆數,改善舊版僅500筆限制。

 3.可自行設定搜尋結果頁顯示方式與單頁筆數,方便瀏覽。

()新版權證查詢系統網站 https://cert.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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