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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議會投票通過
具爭議性的《數位化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

 

【資料來源:新華網】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2018912日在初步投票中,以438票贊成、226票反對、39票棄權,通過了歐盟提出的《數位化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2016/0280(COD))。

歐盟2001年就提出修訂,以《數位化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作為更新網路時代的線上著作權法律。在20155月和12月已經分別先通過了《數位單一市場戰略》和《面向現代歐洲的著作權框架》(Towards a Modern European Copyright Framework),以期減少個成員國之間的著作權法律差距,及用戶利用網路擴大接觸作品的機會。

其實《數位化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於201875日本來被歐洲議會否決,主要是因為跟第11條「連結稅」(Link Tax)和第13條「上傳過濾器」(upload filter)有關的條款遭到否決。第11條「連結稅」要求在參照新聞片段前,必須從新聞出版者手中取得相應的許可,目的是將閱讀新聞的流量導向發布新聞的網站中;但這規定對網路新聞聚合平台有極大的衝擊,因為將相關權力賦予了大型出版商,但可能壓縮了小型創業公司的空間。另一方面,「連結」(link)一詞定義不明,可能被政府部門用來限制言論自由,故引發爭議。第11條的規定其實是賦予了新聞出版者一種新的「鄰接權」,凡搜尋引擎、社交網站等在其網頁上出現新聞出版者生產的部分內容,包括連結、標題或摘要內容,新聞出版者就可以要求網路公司支付費用。

13條「上傳過濾器」也被稱做「審查機器」(censorship machines)」,強調各個平台都有責任監督其用戶、阻止侵權行為,所以用戶在上傳內容時,網路平台有必要對其上傳內容進行稽核,以確保沒有侵權行為,而用戶按法律規定,也不得上傳自行混剪等二次創作的內容。因為監測用戶上傳內容不可能用人力完成,必須依賴電腦程式審查,但是在既有已經使用類似的識別技術的網站,例如YouTube,這些電腦程式審查出錯率極高,所以引發爭議。一開始在2016年草案出爐時,第13條規定受到音樂產業相關團體的大力支持,認為YouTubeSoundCloud之類的影音網站不應成為「安全避風港」,但是Google卻對網路審查則表示保留態度,認為這樣嚴格的規定可能對網路環境造成「實質性的傷害」。

嗣後,草案支持者提出將上述爭議條文限制為針對商業使用,以明確豁免私人使用的著作權要求,如此一來指令就不會對非商業性網站造成影響。法案9月通過後,法國便率先表示支持,認為相關條款能保證大型科技平台使用作品時,可向作者支付更合理的報酬,從而提高分享價值。英國、德國及西班牙等歐盟成員國也公開表示支持,認為這些年傳統媒體編採人員因為網路連結免費分享,使得辛苦的勞動成果不能獲得相應的報酬,傳統媒體人無法從自己投入巨資生產的新聞作品中獲得足夠的廣告收;而網路平台業者當然對新法內容大力反對。實則《數位化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之爭就是歐盟著作權改革之爭,也是歐洲網路改革力量和國際網路科技巨頭的角力。 

按照歐盟立法程序,《數位化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在歐洲議會通過後,歐洲議會議員可開始向歐盟28個成員國代表及歐盟委員會分頭談判,就法案細節逐一達成妥協。雖然二派勢力繼續角逐,《數位化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還要在20191月進行最終投票,但專家普遍認為不太可能遭到否決。比較大的問題是法案最終需要由歐盟成員國逐一落實,但每個國家對條文的解釋可能存在較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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