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認為Swatch廣告語侵害商標權,提起訴訟
APPLE在1997年推出了「Think Different」的廣告,被認為是APPLE歷史上最偉大的廣告,很多廣告界人士也認為這則廣告是近代歷史上最具有影響力的廣告之一。
瑞士鐘錶集團Swatch在某些款型的手錶上印了「Tick different」的廣告標語,所以APPLE認為Swatch公司是模仿他們歷史上最偉大的廣告,遂向瑞士聯邦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事實上,同案爭議也曾向瑞士智慧財產局提出,但是被駁回。
APPLE為了取得勝訴判決,必須證明至少有50%的消費者會將「Think Different」這標語和APPLE品牌聯想在一起。而面對APPLE的指責,Swatch首席執行長則表示純屬巧合,Swatch的「Tick different」廣告靈感是源於上世紀80年代的「Always different, always new」宣傳語。實際上,Swatch已經在美國和瑞士兩地都取得了「Tick different」的商標註冊。目前「Tick different」被用在支持NFC支付功能的Swatch Bellamy石英手錶的營銷。
其實APPLE和Swatch早在2015年就開始商標爭議,2015年Swatch贏得了「one more thing」的商標權,而這句話是APPLE在新品發布會上,將最重要的歷史性產品留在發布會最後的一句經典開場白,但Swatch聲稱它是受到電視劇神探可倫坡的啟發才使用這個廣告標語,與APPLE無關。
此外,Swatch也曾對APPLE在多個國家註冊「iWatch」商標提出異議,因為這個商標和Swatch的「iSwatch」品牌太過相近,所以到最後APPLE也沒用「iWatch」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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