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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公告新版商標註冊證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中國大陸的新商標法於201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為解決實施後一案多類及原版註冊證無防偽和列印顏色商標產生色差等問題,商標局決定修改商標註冊證樣式。新版《商標註冊證》樣式公告如下:
一、新版《商標註冊證》修改內容
1.新版《商標註冊證》採用了防偽技術,底色由原版《商標註冊證》淺黃色改為白色,輔以藍色邊框。
2.將原版《商標註冊證》的「核定使用商品(第X類)」項目改為「核定使用商品/服務專案」,下起一行標明「第X類:商品A、商品B…」。若為一案多類,再另起一行標明第二個類別及商品/服務專案,以此類推。並統一調整列印在商標註冊證背面。
3.將原版《商標註冊證》中「註冊地址」一項改為「註冊人位址」,與「註冊人」項目相對應。
4.將原版《商標註冊證》中「註冊有效期限」改為並列兩項:「註冊日期 ****年**月**日」,「有效期至    ****年**月**日」。
5.將原版《商標註冊證》條碼在現有註冊號基礎上增加資訊,使條碼與註冊證唯一對應。
6.將原版《商標註冊證》「局長簽發」項改為「局長」。
二、新版《商標註冊證》樣式
1.新版《商標註冊證》繼續使用A4紙張列印,保留燙金國徽和塑封。正面頂部左側保留註冊證條碼,右側保留商標註冊號。《商標註冊證》正面底部左側為「局長」及商標局局長簽字,右側為「發證機關」及商標局局章。《商標註冊證》背面及附頁頂部左側設置註冊證條碼,右側設置商標註冊號,附頁底部標注頁碼,附頁正反面列印。
2.新版《商標註冊證》正面列印商標圖樣、「註冊人」、「註冊人地址」、「註冊日期」及「有效期至」。註冊證背面列印「核定使用商品/服務專案」,仍列印不完的,另行設置附頁,註冊證主頁上提示「(見附頁,共*頁)」。如共有商標註冊證,則商標註冊證正面專案調整為「註冊代表人」、「註冊代表人地址」,「共有人」專案及內容列印在註冊證背面「核定使用商品/服務專案」後。
三、新版《商標註冊證》防偽技術特徵
1.《商標註冊證》採用無螢光防偽浮水印紙。浮水印圖案為工商紅盾徽記圖樣及「商標註冊證」文字組成。工商紅盾徽記圖樣為灰度浮水印,「商標註冊證」文字為白浮水印,位於工商徽記圖案下方。浮水印圖案共三組,呈品字形分佈。
2.《商標註冊證》國徽下「商標註冊證」字樣採用防偽配對文字。在自然光下「商標註冊證」顯示為黑色,在紫外光下「商標」顯示為綠色,「註冊證」顯示為紅色,在紅外光下「商標」字樣隱藏。
3.《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證」下方設有全埋安全線。反射光下全埋安全線不可見,透光觀察可見安全線中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制」字樣,在紫外光下觀察,安全線呈現紅、黃兩種顏色螢光效果。
4.《商標註冊證》底邊左側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制」無色螢光彩虹圖案。自然光下無色不可見,在紫外光下呈現紅色與黃色相間的彩虹效果。文字分兩行分佈,第一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行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制」,兩行文字首尾對齊。
5.《商標註冊證》正面與背面的藍色邊框線條內側印有微縮文字,微縮文字內容為“”,“”連續排列。
附頁除不印有國徽與「商標註冊證」外,其他防偽技術特徵與《商標註冊證》相同。

附帶說明的是:2014年5月1日新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前,已發《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且仍需補正的商標註冊申請件,2014年5月1日後未按期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根據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作視為放棄處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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