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法修正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為了符合智慧財產立國的趨勢,日本已經著手修訂相關法律,最近完成了商標法修正草案。新商標法預定於2015年4月1日生效。
新商標法增加了可申請登記之商標類型,包括:(1)聲音商標;(2)顏色組合商標;(3)動態商標;(4)全像圖;(5)單一顏色商標,這些類型之商標在很多其他國家已經可以得到保護。
(1)聲音商標:
指定使用:第9 類手機鈴聲
商標所有權人: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2)顏色組合商標:
指定使用:第35 類便利商店零售服務
商標所有權人:7-Eleven公司
(3)動態商標:
指定使用:第3 類漂白劑及其他洗衣用洗劑
商標所有權人:The Procter & Gamble Company
(4)全像圖:
指定使用:第34 類菸草
商標所有權人:Eve Holdings Inc.
(5)單一顏色商標:
指定使用:第25 類女用高跟鞋
商標所有權人:Christian Louboutin
區域性集體商標制度也已擴大到包括工商協會,以及特定的非營利性機構協會。有關區域性集體商標制度的修訂條文,已自2014年8月1日起生效,並將進一步促進和保護區域品牌。
日本政府相關委員會目前正在討論修訂商標審查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