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正式加入馬德里商標體系,成為第100個成員國
【資料來源:WIPO網站】
印尼向世界知識產權保護組織WIPO正式提交了加入《馬德里議定書》的文件,印尼成為馬德里聯盟的第100個成員國。議定書將自2018年1月2日起對印尼生效。
自2018年1月2日起,印尼當地品牌所有權人可以僅提交一份馬德里體系國際申請,便可在該體系的其他成員國領土上保護其商標,馬德里聯盟的成員國將為印尼提供一個進入新市場的快速方法,包括美國、歐盟、中國大陸和日本等出口量最大的目的國,都可主張商標保護。
2018年初,外國企業和印尼品牌所有權人也可以運用馬德里體系,為其在印尼的產品和服務尋求商標保護。印尼是全球G20國家中經濟成長最快的前五個經濟體之一,也是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第8個加入馬德里聯盟的成員,這進一步鞏固了東盟在整個地區促進技術轉讓和透過加強智慧財產權合作鼓勵創新的目標。
印尼的司法人權部長在遞交交存書中聲明:
ü 《議定書》第五條第(2)款(b)項(將駁回期限延長至18個月);
ü 《共同實施細則》第20條之二第(6)款(b)項(國際註冊簿中的使用授權登記在印尼無效)。
隨著印尼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成為智慧財產權組織管理的條約中第五個締約方超過100個的(另外四個是:《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巴黎公約》、《伯恩公約》 和《專利合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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