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專利局於2015年10月29日公布專利法修正草案(the Patents (Amendment) Rules 2015),草案自最後公布於官方公報之日(2016年5月16日)起生效,重點摘要如下:
1. 文件收發
專利局將不再透過快遞(courier service)收發文件,一律只能用郵局掛號和國際快捷(Registered Post and Speed Post (EMS))。新的專利規則規定專利代理人只能透過電子方式,用數位簽章透過專利局指定的電子申請模組(E-filing module)送件,原來應提交的所有文件都必須掃描,透過電子方式送印度專利局。但仍有一些文件仍必須提交原始紙本,這些文件紙本送到印度專利局後15日內,代理人將掃描的電子檔傳到印度專利局系統即可。以下文件必須將紙本和電子檔都送交印度專利局:
ü 委任狀(Power of Authority)
ü 發明人簽給申請人的申請權證明文件(Proof of Right to make an application)
ü 申請人更名的讓與、證明文件
ü 發明宣誓書
ü 優先權證明文件
ü 向印度專利局提交文件卻延誤期間,而此延誤是因電子通訊服務一般性的中斷所致,說明理由並檢附證據請求印度專利局回復原狀
ü 提交印度專利局的所有文件,包括電子送件真實性之舉證責任,應由送件當事人自行承擔
2. 委任狀
委任狀必須在送交印度專利局取得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出,否則將無權再處理後續程序。
3. 退還規費
印度專利審查程序不論是否已經進行,已繳納的規費或溢繳的規費均不予退還;但申請人若同一程序透過電子送件,規費被重複扣款一次以上,得申請退還規費。若申請人提申後請求撤回實審,在發出第一次核駁通知書前,得以表格29申請退還90%之規費。由於印度累積了超過20萬件專利申請案待審,雖然印度專利局2015年新增了459名審查委員,但仍希望申請人能主動撤回一些案件,以減輕審查壓力。
4. 表格
沒有特別指定表格的申請程序,均得使用表格30。
5. 標號
標號(reference numerals)在申請專利範圍和說明書中必須合併編列。
6. 修正說明書
當說明書提出修正時,有修正的頁數都必須重新列印並提交,印度專利局收到的必須是完整連續的文件。修正本必須明確標示為「修正本」,且標出說明書或圖式有修改的部分其頁數、行號,並說明修改理由。修正案不得用黏貼、引註或手寫在前述文件的方式提出,當提交重新列印修改之頁面,或提交合併新舊修改頁面的文件給印度專利局時,較早提交的文件應視為被後提交的文件所取代。
7. PCT申請案進入印度國家階段時修正/刪除申請專利範圍
PCT在申請案進入印度國家階段時不得提出修正說明書,只能刪除申請專利範圍,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如上述6.所示。
8. 縮短專利申請案審查時間
印度專利申請案審查,從申請日起到發出第一次核駁通知須12個月,2016年5月16日以後提申的案件,將縮短為大約6個月。若案件已經進入審查才請求分案,則審查時間可能延長3個月,申請人必須填寫表格4,並繳交每月4,000盧比的費用請求延長審查分案,這份申請必須在6個月的審查期限屆滿前提出。
9. 申請撤回
在印度專利局發出第一次核駁通知書前,申請人可用表格29申請撤回,並退回申請退還90%之規費(請參前述3.之說明),但必須是2016年5月16日後提申的案件申請撤回,才能退還規費。
10. 聽證
聽證可以透過視訊或其他視聽通訊設備進行(但預計不會很快實現),相關的書面資料則仍必須以電子方式,在聽證舉行後15日內傳送給印度專利局。聽證會可以請求延期,申請人必須在原定聽證日的至少3個工作日前支付5,000盧比之延期費,每次聽證會不得延期超過2次,每次延期不得超過30天。
11. 核准專利前異議
在專利核准前可用表格7A提異議,申請人答辯副本必須用郵局掛號或國際快捷提供給異議人(舊法則未規定答辯副本須提供給異議人),不可用一般快遞。舉行聽證後核准專利前提異議,印度專利局可能直接駁回,或在專利案作出准駁裁定前要求提供完整說明書或其他文件以便部分修正,專利局必須在整個異議程序完成後一個月內決定專利申請案准駁及異議案如何裁定。
12. 快速發給專利證書(certificates)及證明書(certified copies)
依據新的規定,在支付12,000盧比後一週內,印度專利局就可以快速發給專利證書,支付5,000盧比則可以快速發給證明書。
13. 以下程序不得展期:
ü PCT進入印度國家階段的最後期限
ü 提交說明書外文譯本
ü 提交第一次核駁通知答辯、請求實審
ü 核准專利前提異議答辯
ü 繳納專利年費
ü 印度專利局審查委員的審查時間
14. 其他收費規定:
ü 透過網路申請或電子送件,降低官方規費
ü 超頁費每頁加收美金12元,每案最高上限為美金1,818元。
15. 新的申請表格要求填寫IPC國際專利分類。
16. 扶植新創公司
新創公司是指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年營業額不超過2.5億盧比的公司。新法規定新創公司得享受比照自然人的費用減免待遇,且能使用加速審查程序(expedited examination procedure),加速審查程序費用只須8,000盧比。
17. 加速審查程序
只有申請人是新創公司,或者PCT指定印度專利局作為國際階段檢索單位或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才能用電子申請的方式,使用加速審查服務。